四川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 2019年06月22日 12时01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

    (一)完善涉企法规规章。围绕完善营商环境开展立法工作,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房产交易登记、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等方面,加快形成完善的地方法规规章,重点推进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修订修改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环评法实施办法等。〔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创新法规规章多元化起草机制,建立有代表性的企业联系点制度,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涉企法规规章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营商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司法厅、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确保不放过带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细化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基本建成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建成全省统一智慧执法平台,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四化功能”。〔责任单位:司法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深化平安四川建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受理、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合同纠纷、民商借贷及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公安厅、司法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完善企业投诉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与全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企业投诉,实现市(州)、县(市、区)分级办理。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制定企业投诉受理、处理、转办、反馈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稳步推进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四川、辐射西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公证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网络远程受理、窗口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互联网仲裁,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 2019年06月22日 12时01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

    (一)完善涉企法规规章。围绕完善营商环境开展立法工作,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房产交易登记、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等方面,加快形成完善的地方法规规章,重点推进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修订修改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环评法实施办法等。〔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创新法规规章多元化起草机制,建立有代表性的企业联系点制度,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涉企法规规章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营商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司法厅、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确保不放过带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细化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基本建成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建成全省统一智慧执法平台,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四化功能”。〔责任单位:司法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深化平安四川建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受理、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合同纠纷、民商借贷及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公安厅、司法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完善企业投诉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与全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企业投诉,实现市(州)、县(市、区)分级办理。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制定企业投诉受理、处理、转办、反馈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稳步推进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四川、辐射西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公证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网络远程受理、窗口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互联网仲裁,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