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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省长一起学政策:这件关乎亿万人切实利益的大事,四川准备这样做
2019年12月04日 来源:四川发布

土地是财富之母、生存之基、立国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新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修正内容和后续影响备受关注。

12月2日,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会议开始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孙建军解读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有关内容。本次修正内容有哪些重点?我省又将如何贯彻落实新法?一起来学习吧!


到底有啥变化?

10个方面内容值得关注

孙建军介绍,本次修法,被称为“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突破”,对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及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修正内容共35项,涉及条文57条,涵盖10个方面的重点,包括↓↓↓

☑破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明确界定土地征收属于公共利益的情形。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为“多规合一”预留法律空间。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确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定地位。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取代土地登记。

具体有这几个方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不通过国家征收直接入市

本次修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同意等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明确界定土地征收属于公共利益的情形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这次修法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起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在征地程序方面,增加了批前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预先签订协议等要求;在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方面,新法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要求统一实施区片综合地价。

同时,本次修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允许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不过,新法对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尤为慎重,试点中探索的有偿使用、跨区安置、“三权分置”等均未写入。

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同时,考虑到各省的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差异,本次修法明确“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四川如何贯彻落实?

4个关键词:推广、重视、优化、强化

新《土地管理法》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将倒逼我省提升节约集约水平和空间治理能力,对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新法在四川落地落实,用好新法,释放红利,孙建军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推广农村土改经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建议有序推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集成农业农村改革各项政策,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积极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二是重视存量资源盘活,促进用地方式转变。建议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统领,健全完善多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大“增存挂钩”“增违挂钩”工作力度,试点“亩产效益评价”,引导僵尸企业退出,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倒逼市县政府实现从“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的用地方式转变。

三是优化规划引领管控,实现保护与开发相互协调。建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做好各类规划衔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为重大项目落地夯实工作基础。

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启动相关配套立法工作。建议将《土地管理法》培训纳入全省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加快修订《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推进《四川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立法,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并依据新法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释工作。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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