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承办省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制订全省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保密工作的形势及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建议。
(三)拟订或提出修订全省保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意见;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四)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党、政、军、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对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检查。
(五)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政策调研、理论探讨、干部培训等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重要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七)组织、协调保密技术防范和开展保密技术检查;主管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的保密工作;承办全省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中保密设施的审查审批工作。
(八) 组织、指导、督促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查处重大泄密事件,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
(九)指导、监督全省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密级、变更密级、解密及其动态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省对外提供资料和密件、密品出境的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检查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