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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2016年11月25日
  • 来源: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 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拟订全省新 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目标。
(二)负责起草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 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负 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重 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 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 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省新 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以及出版物、广 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 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负责对全省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省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 ;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 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 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 、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 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 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 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 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 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三)对四川 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和管理峨眉电影集团、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 有限公司。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 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 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表2- 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出版物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出版物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 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 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 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 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 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制作、复制单位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制作、复制单位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 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 条例》、《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报刊记者站设立许可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报刊记者站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印刷企业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设立印刷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 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 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印 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印 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 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 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 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 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电 影发行单位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 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 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 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电视剧制作许可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 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责 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 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 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 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 话 028-86691507

表2- 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置卫星地面接受设施审批应当提交的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 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责任主 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 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无线 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3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电视剧发行许可
责任主体 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电视剧发行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 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 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4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责任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 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5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 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责任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 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 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 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地市级、县 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7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 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 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 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8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 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 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9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进口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印刷、 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出版、进口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 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0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违禁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 、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责任 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违禁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 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1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印刷或 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2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3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 制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单位涉嫌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 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4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印刷、复制单位未取得印 刷(复制)许可、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复制)出版物或者违反境外出版物印刷(复制)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未取得印刷(复制)许可、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复制)出版物或者违反境外出版物印刷(复制)规 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 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5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或 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或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 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 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涉嫌印刷或者复制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或伪 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6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 规定确立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印刷 、发行单位涉嫌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立的单位从事中学 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 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7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售、转让、出租本出版单位名称、书号等或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出版单位涉嫌出售、转让、出租本出版单位名称、书号等或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8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 重大选题备案、送交出版物样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单位涉嫌未依照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 批、变更登记、重大选题备案、送交出版物样本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 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9

序号 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或者复 制单位涉嫌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30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涉嫌未将其进 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 31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 180 日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出版单位涉嫌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 180 日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 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32

序号 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 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 任:发现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涉嫌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33

序号 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印 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 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34

序号 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 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35

序号 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 、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经批 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或者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 、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36

序号 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含有违禁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 音像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出版含有违禁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37

序号 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版号)、委 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制作(复制)音像制品、擅自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出版单位涉嫌向其他单位、个人转 让本单位的名称(版号)、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制作(复制)音像制品、擅自进口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 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38

序号 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 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涉嫌未依照《音像制品 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39

序号 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 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复制单位涉嫌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 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40

序号 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出版单位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 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41

序号 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未 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出版单位或者音像制品出版、制作 、复制、批发、零售单位涉嫌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42

序号 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规 定的内容或者未依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规定的内容 或者未依规定送交样本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43

序号 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复制单 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 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44

序号 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 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 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 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45

序号 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非音像复制单位)出版(复制)的音像制品、未经国务院出版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非音像复制单位)出版(复制)的音像制品,或者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46

序号 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 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擅自 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47

序号 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 例》办理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办理手续的行为,予以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48

序号 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 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 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49

序号 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 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业经营 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 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0

序号 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 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 案责任:发现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 毁制度等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 、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51

序号 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 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 报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 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2

序号 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 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 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3

序号 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 》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4

序号 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 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 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5

序号 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 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 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56

序号 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 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涉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 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7

序号 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 销售在省内有重大影响、涉及外国的出版物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8

序号 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 式转让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 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9

序号 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 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未经批准,接受委托 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0

序号 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 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 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 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 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 61

序号 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 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 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 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2

序号 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包装装潢 印刷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 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3

序号 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 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 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 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 任:发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 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64

序号 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 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 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 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5

序号 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 个人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 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6

序号 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其他印 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的行为,予 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7

序号 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 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其他印 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 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 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8

序号 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加印 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 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 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9

序号 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 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 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70

序号 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 71

序号 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 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 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72

序号 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 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其他印 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 张”戳记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 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 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 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73

序号 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 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 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74

序号 7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单位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单位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75

序号 7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 料、编印违禁内容的内部资料、违规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违禁 内容的内部资料、违规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 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76

序号 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 的项目印制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 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 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77

序号 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期限送交样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发现未按期限送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 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78

序号 7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新闻报刊处、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79

序号 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内部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内部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80

序号 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非出版物印 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部资料性 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 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 81

序号 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物印刷 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部资料性 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 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82

序号 8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图书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条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用一个中国标 准书号或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期刊)的,擅自在境内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 署名的,未按规定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的,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的,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 委托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发现图书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条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用一个中国标准 书号或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期刊)的,擅自在境内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 名的,未按规定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的,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的,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 托书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83

序号 8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 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 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84

序号 8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图书出版单 位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图书出版管 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85

序号 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图书出版单位违反《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发行编校、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图书出版单 位违反《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发行编校、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86

序号 8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人事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图书编辑出版的直接责任者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87

序号 8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 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 单独定价销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88

序号 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 复制单位,未按照《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出版单 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未按照《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89

序号 8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者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 取费用的或者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 非卖品或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或者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90

序号 9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 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出版 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 91

序号 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互联网出版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标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文号的, 重大选题未备案的,登载或者发送违禁内容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出版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标明新闻出版部门批 准文号的,重大选题未备案的,登载或者发送违禁内容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 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92

序号 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子出版物 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93

序号 9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性出版物号以及出版其他不符合国家的 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性出版物号 以及出版其他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 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94

序号 9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未报批的或者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 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将样盘报送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 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未报批的,或 者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将样盘报送备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1.立案 责任:发现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未报批的,或者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办理 选题审批手续的、未将样盘报送备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95

序号 9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在进口电子出版物外包装贴标识的处 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 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 责任:发现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在进口电子出版物外包装贴标识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96

序号 9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未备案,或者未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 品统一编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未备案,或者未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行为,予以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97

序号 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 他委托复制单位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电子出版物 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98

序号 9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音像制作单位未按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 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未经授 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的, 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音像制作单 位未按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 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规定留存备查材料、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制作的音像制 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 训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 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99

序号 9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 禁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复制管理办法》所列违禁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 物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 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00

序号 1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 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01

序号 10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擅自复制 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接受非音像出版单 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未履行法定 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02

序号 10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未按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 备案手续的,未按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03

序号 10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光盘复制单 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04

序号 10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光盘复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 生产设备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光盘复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05

序号 10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06

序号 10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责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 行业标准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 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 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 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07

序号 107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光盘复制单位未报送样盘 的或复制单位有关人员未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责 任主体 印刷复制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光盘复制单位未报送样盘或复制单位有关人员未参加岗位培训的行为 ,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 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08

序号 10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超 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 务票据的、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 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09

序号 10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或者擅自更改出版物版 权页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 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或者擅自更改出版物版 权页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10

序号 1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在经营场所(网页)明 显处张挂(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链接标识)的或者转让、租借、擅自涂改、变造《出 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在经营场所(网页)明显处张挂(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登载的有关信息(链接标识)的或者转让、租借、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 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11

序号 1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 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 物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 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12

序号 1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 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 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13

序号 1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 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14

序号 1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应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 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不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应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 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不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15

序号 1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 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 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16

序号 1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 法》其他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17

序号 1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未经批 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音像制品进 口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18

序号 1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或者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音 像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批准进口的或者供研究、教学参考或用于展览、展示的音 像制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 话 028-86691507

表2-119

序号 1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未标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进口音像制品未标明《音像制品进 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音像制品进 口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20

序号 1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语言文字不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的,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增删节目内容的 处罚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语言文字不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的,或者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增删节目内容的行为, 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 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 121

序号 1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 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的或者期刊休刊未备案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的或者期刊休刊未备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22

序号 1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 部门更正命令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期刊出版单位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 令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 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23

序号 1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 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没有进行内容审核、标明下载网址、下载日期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期刊出版单位公开发行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或者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未在明显位置标明下载网 址、下载日期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24

序号 1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刊载期刊版本记录或者 违反期刊封面标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刊载期刊版本记录或者违反期刊封面标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25

序号 1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期刊出版单位“一号多刊”、违规制作期刊合订本或者违规出版 增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 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 案责任:发现期刊出版单位存在 “一号多刊”、违规制作期刊合订本或者违规出版增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 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26

序号 1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刊登有偿新闻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 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期刊出版单位刊登有偿新闻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 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期刊出版管 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27

序号 1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备案的或者报纸休刊未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报纸休刊未备案的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28

序号 1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 部门更正命令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报纸出版单位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 令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 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29

序号 1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 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违反规定发表(摘转)有关文章的,未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报纸出版单 位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或者违反规定发表(摘转)有关文章或者未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行为,予以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 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30

序号 1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报纸出版单位“一号多版 ”的,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违反本规定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报纸出版单位存在 “一号多版”、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或者违反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 、号外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 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 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 131

序号 1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 刊登广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报纸出版单位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 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 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32

序号 1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 营活动、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或者刊登有偿新闻、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报纸出版单位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 营活动、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或者刊登有偿新闻、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33

序号 1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报刊记者站已不具备法定设立条件的,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未 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报刊记者站已不具备法定设立条件的,或者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参加年度核验的行为,予 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 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34

序号 1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报刊记者 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记者站的,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报刊出版单位以报刊记者站或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记者站的,或者 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刊记者站 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 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35

序号 1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或报刊出版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规设立报 刊记者站或派驻、使用人员,或者报刊出版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36

序号 1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报刊记者站从事违规活动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 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从事违规活动的,未按规 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37

序号 1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 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报刊出版单位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的 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38

序号 1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 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责任 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报刊出版单位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 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 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 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 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 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 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39

序号 1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 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新闻机构非 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行为,予以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 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40

序号 1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新闻机构工作人员编发虚 假报道的,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新闻机构工 作人员编发虚假报道,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41

序号 1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新闻机构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 、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新闻机构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42

序号 1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新闻机构提交虚假材料; 未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或者擅自扩大发证范围的处罚
责任主体 对新闻机构提交虚假材料;未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或者擅自扩大发证 范围的处罚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发现新闻机构提交虚假材料、未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或者擅自扩大发证范围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 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43

序号 1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新闻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申领、持有、使用、注销记者证 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 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 任:发现新闻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申领、持有、使用、注销记者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 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44

序号 1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新闻机构未公示(公布)有关信息的,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 或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新闻机构未公示(公布)有关信息、未按时参加年度 核验或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45

序号 1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假借新 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社会组织或 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 闻采访活动的,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46

序号 1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责任编辑有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 校质量等违法问题的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人事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责任编辑有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 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问题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47

序号 1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的,未按本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手续的 处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 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单位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 手续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管理规定》、《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48

序号 1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49

序号 1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版他人享 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50

序号 1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行为,予以审查,并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 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51

序号 1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其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 音录象制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 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 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印刷业管理条例》、《著 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52

序号 1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 广播、电视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53

序号 1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 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著作权 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 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54

序号 1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 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 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 案责任:发现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 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 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 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 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 处罚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55

序号 1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 的作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 立案责任:发现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56

序号 1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 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 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57

序号 1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58

序号 1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故意避开或 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 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59

序号 1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予 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60

序号 1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 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1

序号 1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 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 任:发现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 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 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2

序号 1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故意避开或 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 话 028 86691507

表2-163

序号 1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 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4

序号 1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 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 ,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 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 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5

序号 1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 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采取技术措 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 质性损害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 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6

序号 1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 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 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7

序号 1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 利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 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 案责任:发现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1.立案 责任:发现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8

序号 1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 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 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 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69

序号 1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 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 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 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70

序号 1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 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处罚
责任主体 版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信息 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 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71

序号 1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站)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站)或者有线电视覆盖网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 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72

序号 1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设立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 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 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73

序号 1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制作、播放和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制作、播放和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 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74

序号 17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规范或者节目套数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规范或者节目套数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75

序号 17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责任 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 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76

序号 1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广告违反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转播、播放 广播电视节目、广告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 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77

序号 1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 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责 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78

序号 17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 参数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 技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 任:发现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 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79

序号 1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 节目、插播广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80

序号 1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利用卫星、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传输方式播放节目或 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利用卫星、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传输方式播放节目或进口、转播 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 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81

序号 1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 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82

序号 18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侵占、干扰、截传广播电视专用频率、广播电视信号和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侵占、干扰 、截传广播电视专用频率、广播电视信号和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 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83

序号 18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 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84

序号 18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 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 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85

序号 1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损坏广播电 视设施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86

序号 18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堆放金属物品、钻探取土 、拴系牲畜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堆放金属物品、钻探取土、拴 系牲畜等危及或者损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 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87

序号 18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 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88

序号 1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同意,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 外进行烧荒等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89

序号 18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 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 (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90

序号 19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行 政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 (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同意,擅自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91

序号 1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 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责任 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应知含 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影管理条 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92

序号 1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责任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影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93

序号 19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与境外 组织或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电影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94

序号 19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从事洗印加工业务的 处罚
责任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非法从事洗印加工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影管理条 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95

序号 19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 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行政处罚
责任 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 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影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96

序号 19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 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 任。
追责情形 对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影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97

序号 19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影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198

序号 19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未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要求、超 范围接收、使用、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和未及时报请换发或注销许可证、定期报备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 目录、严格保管录制的音像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未严 格按照许可证载明要求,超范围接收、使用、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或者未及时报请换发或注销许可证、 定期报备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目录和严格保管录制的音像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199

序号 19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 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00

序号 20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有线电视台(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或者播映的电视节目不符合规定、未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或者开办单 位未按时报备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有线电视台(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播 映的电视节目不符合规定、未完整地直接接收和传送电视台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开办单位未按时报备编制播映节目单的行 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 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 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01

序号 20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私自利用 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私 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或者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 目或录像片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 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 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02

序号 20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 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 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行为(或者下级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 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03

序号 20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禁止性规定的单位,或者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 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载明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未及时报请换发或注销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禁止性规定的单位,或者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许可证》的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载明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未及时报请换发或注销许可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 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 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04

序号 20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禁止性规 定的个人,或者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未及 时报请换发或注销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禁止性规定的个人, 或者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未及时报请换发 或注销许可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行政机

表2- 205

序号 20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 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行 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 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 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06

序号 20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管理规定》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 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 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07

序号 20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赴外国租买频道和设台审批管理权限、以租买频道和设台方 式在国外播出的节目不符合对外宣传要求、未优先转播和使用中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赴外国租买 频道和设台违反审批管理权限,或者以租买频道和设台方式在国外播出的节目不符合对外宣传要求、未优先转播和使用中国 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 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08

序号 20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 位产品质量明显下降,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水平的,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 ,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明 显下降、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水平或者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 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不落实售后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09

序号 20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 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 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行为, 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10

序号 2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设 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11

序号 2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从事广 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节 目传送业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12

序号 2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未按规定传送广播电视节目 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 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 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13

序号 2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 证机关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 证机关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 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14

序号 2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 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向广播电视监测机构提供所传 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15

序号 2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擅自传 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或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或者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 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16

序号 216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对播放不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视频点播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播放不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视频点播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 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17

序号 2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 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 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18

序号 2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 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 任。
追责情形 对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 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19

序号 2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 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股东和持股比例的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20

序号 2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 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 关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 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21

序号 2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终止业务未在规定 期限内向原发证机关申报,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终止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发证机关申报,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 节目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22

序号 2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传播含有禁止传播内容的 视听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传播含有禁止传播内容的视听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 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23

序号 2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 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24

序号 2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 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25

序号 2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 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 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26

序号 2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开办机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 现三次以上违规内容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开办机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现三次以上违 规内容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 听节目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27

序号 2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 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28

序号 2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 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 续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29

序号 2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 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责任主 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和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者对传播有害内容 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 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30

序号 2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 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 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 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31

序号 2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 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 责任:发现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32

序号 2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 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 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 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 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33

序号 2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 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履行查验 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 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34

序号 2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行为,予 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35

序号 2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36

序号 2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 三次出现违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37

序号 2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 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拒绝、阻挠、拖延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38

序号 2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 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39

序号 2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 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 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40

序号 2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行为, 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41

序号 2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 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 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 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 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42

序号 2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 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转播、链接 、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或者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 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43

序号 2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为,予以审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44

序号 2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 间,存在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卫星地面接 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的 利益关联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 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 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45

序号 2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 广告和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责任 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 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性内容或者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为 ,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 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46

序号 2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冠名、标识等规定,播出未经批准的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播出商业的广告未尊重公众生活习惯,播出机构违规播出酒类商业广告,在特定收听收视时段或者特定频率频道播出不适宜 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 的广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播出机构违反冠名、标识等规定,违规播出未经批准的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和酒类商业广告,或者播出的 商业广告未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特定收听收视时段或者特定频率频道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或者通过 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47

序号 2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 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 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 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48

序号 2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技术系统的 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 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49

序号 2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安全播出责 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 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50

序号 2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节目播出、传输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节目播出、 传输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 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 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51

序号 2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 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 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 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52

序号 2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 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为,予 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53

序号 2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 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妨碍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行为,予 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54

序号 2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的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 量和效果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的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行 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 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 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55

序号 2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 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56

序号 2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超额损伤、损毁、丢失、擅自销毁电影艺术档案或非法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电影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电影艺术档 案机构在保管、利用电影艺术档案中发生超额损伤和损毁、丢失、擅自销毁电影艺术档案,或者非法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的 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57

序号 2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布、公告或者提供相应 服务事项;擅自更改基本收视频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拒绝配合行政部门监督 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布、公告、提供相应业务服务事项,或者擅自更 改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监管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拒绝配合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58

序号 2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依规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或者拒绝 告知原因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依规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告知原因的行为,予以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59

序号 2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依规定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维修 违反规定、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不及时回复用户投诉、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培训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有线广播电 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依规定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维修违反规定的,或者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不及时回复用户投诉的, 或者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培训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60

序号 2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冲击和破坏广播电视台(站)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的处罚
责任主体 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冲击和破坏 广播电视台(站)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61

序号 2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未 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广播电视传 输覆盖网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 设施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62

序号 2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依规定在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 视节目传送业务时取得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的处罚,以及对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建立有线电 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等未依规定上报审批,或者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为,予以 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广播电视管 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63

序号 2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制作播放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制作播放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64

序号 2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处罚
责任 主体 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 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65

序号 2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违反国务院规定时限、在节目中随意插播广告、影响节目完整性以及 以新闻报道或调查形式发布广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播放广告违反规定时限,在节目中随意 插播广告、影响节目完整性或者以新闻报道、调查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266

序号 2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单位和个人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 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 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四川 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67

序号 2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不按许可证规定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收视对象范围 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以及对在公共场所播放、传播或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等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 电视节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传媒机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不按许可证规定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收视对象范围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 目,或者在公共场所播放、传播,在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等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行为,予以审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表2- 268

序号 268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 涉案物品查封或扣押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发行等活动的当事人进行查处,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执行决定, 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4.事后监管责任:对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 、发行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69

序号 269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非法出版物鉴定
责任主体 新闻报刊处、 出版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非法出版物鉴定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意见。
3.决定送达责任:在规定时 限内作出是否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告知救济方式。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70

序号 270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图书出版单位违反《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行政措施
责任主体 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图书出版单位存在违反《图书出版管理 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决定责任:作出采取行政措施决定,书面告知图书出版单位并执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 271

序号 271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责任主体 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的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公示或者不予备案公示决定,告知当事人(不予备案公示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 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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