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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2016年11月21日
  • 来源: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 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规 章和实施细则,制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 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 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 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省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 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 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 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 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 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 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 、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川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 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 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 、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统计分析全省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 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 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 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管理我省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 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三)规划全省商务系统 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 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 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 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等部门拟订上报《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 进行核准。商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等进行审批。
(三)境外投资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 准。
(四)并购安全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做好外国投资者 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 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 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 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 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拍卖企业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 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境 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责任主 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 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 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 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加 工贸易审批
责任主体 行 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 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 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 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两 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 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 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 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 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设 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 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 招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处罚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招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 施办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 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处罚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投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 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
追责情形 对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 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招标机构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处罚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招标机构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机电产品国际 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办展未 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3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 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主办单位涉嫌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 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 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4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 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涉嫌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 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 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324

表2- 15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经营美 容美发业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美容美发 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6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 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 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 责任:发现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17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324

表2- 18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 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 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 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19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要求 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20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涉嫌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324

表2- 21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特许人未依 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22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23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 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 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24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 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 话 028-83221124

表2-25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 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拍卖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324

表2- 26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师不符合条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主持拍卖活 动的拍卖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 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拍卖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27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 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 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 案责任:发现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 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 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 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拍卖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28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典当行违法从事借款、贷 款或拆借资金或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典当行违法从事借款、贷款或拆借资金或资产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 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 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324

表2- 29

序号 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典当行违反典当当金利率或综合费用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典当行违反 典当当金利率或综合费用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30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再具备对外承包资格条 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不再具备对外承包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 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 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 31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法转让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转 让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32

序号 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无对外承包资格擅自开展 对外承包工程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无对外承包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33

序号 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 程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 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 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 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34

序号 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专人负责保护或无落实方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 程单位对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专人负责保护或无落实方案并保障经费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 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 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35

序号 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 程单位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36

序号 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及时、妥善处理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 程单位涉嫌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及时、妥善处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37

序号 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 程单位涉嫌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 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 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 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38

序号 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无专门分包协议,或无责任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 程单位涉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无专门分包协议、或无责任约定、或未对其协调管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 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
追责情形 对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39

序号 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将工程项目分 包给无资质单位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 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40

序号 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包或者再分包 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包或者再分包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 41

序号 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承包项目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 使馆(领
责任主体 外经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承包项目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42

序号 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 报告的处
责任主体 外经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对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 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43

序号 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定期报告工程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业务统计资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 程单位涉嫌未定期报告工程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44

序号 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45

序号 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不依照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 程单位涉嫌不依照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46

序号 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 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47

序号 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公司违反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公司涉 嫌违反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48

序号 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 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49

序号 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涉嫌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
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 电话 028-83221124

表2-50

序号 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如实填报申请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境外投资企业涉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或不如实填报申
请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 51

序号 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经贸企业走私、违反海关规定进出口的处罚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外经贸企 业涉嫌走私、违反海关规定进出口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 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 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 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52

序号 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经贸企业从事、参与套 汇、逃汇的处罚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外经贸企业涉嫌从事、参与套汇、逃汇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 处罚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53

序号 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发卡企业涉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试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54

序号 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涉嫌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55

序号 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发卡企业涉嫌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 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56

序号 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对其售卡企业疏于管理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对其售卡企业疏于管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57

序号 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 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 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58

序号 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家电维 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59

序号 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涉嫌违反违反经营规范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 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60

序号 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 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涉嫌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 61

序号 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 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62

序号 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63

序号 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 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 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 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64

序号 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65

序号 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 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 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324

表2- 66

序号 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 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 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67

序号 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 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68

序号 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 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
责 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 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 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 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 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69

序号 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 标识为旧货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 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70

序号 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 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将在 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 他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 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 71

序号 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72

序号 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 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324

表2- 73

序号 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责任主体 流通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324

表2-74

序号 7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75

序号 7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 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 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 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76

序号 7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77

序号 7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 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78

序号 7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 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79

序号 7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 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 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80

序号 8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 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 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 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 81

序号 8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 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82

序号 8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 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 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 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83

序号 8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与劳务 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84

序号 8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85

序号 8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 作出安排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违法行 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 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 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86

序号 8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 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 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 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 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87

序号 8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按规定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组织劳 务人员出境后,未按规定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88

序号 8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89

序号 8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 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90

序号 9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处罚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餐 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 91

序号 9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秩序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零售商涉嫌 促销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92

序号 9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体系建设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市场经营者涉嫌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 营规范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 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 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93

序号 93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含变更)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经营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对。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登记的决定。对同意登记的,颁发登记证书。
4.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 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技术进 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94

序号 94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会展业指导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 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拟订会展业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促 进本地区会展业健康发展。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 话 028-83221124

表2-95

序号 95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举办会展备案(含变更)
责任主体 服贸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举办会展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同意备案 的,出具备案证明。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96

序号 96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责任主体 市运处
责任事项 1.管理责任:负责省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2.报告责任: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在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基础上,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级别,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市 场异常波动,及时向省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3.处置责任:根据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相应 的处置措施。
4.监督责任:对省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对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生活必需品市场 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97

序号 97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择优推荐中央储备肉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涉密)
责任主体 市运处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核,提出推荐单位和加工企业的意见。
2.推荐责任:按有关要求推荐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名单。
3.监督责任 :督促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及时落实储备肉计划。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98

序号 98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择优推荐中央储备糖承储单位(涉密)
责任主体 市运处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2.推荐责任:按有关要求择优推荐承储单位名单。
3.监督责任:督促承储单位及时落实 储备糖计划。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99

序号 99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统计
责任主体 外国投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2.审核责任: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审查,并提出分析报告。
3.决定公布责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经审定 后发布并按规定报送。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00

序号 100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责任主体 外国投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报表基础和经营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对审查通过的,予以发布告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 101

序号 101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监管
责任主体 外国投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执行情况, 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 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02

序号 102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
责任主体 外国投资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产品出口企 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 审查申请材料,有必要的,组织专家评估。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考核决定,通过确认的颁发证书。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03

序号 103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境外投资企业违反境外投资 规定的监管
责任主体 外 经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 任:对境外投资企业开展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 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04

序号 104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境外投资资格失效收回证书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境外投资资格企业2年内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依法收回失 效证书。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
追责情形 对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处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05

序号 105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的境外 再投资备案
责任主体 外 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 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 :审核投资项目送审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决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06

序号 106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境外投资情况统计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职责范围受理企业报送境外投资情况统计报表。
2.审核责任:审核境外投资 情况统计报表,并进行汇总分析。
3.决定公布责任:报经审定后按规定发布或报送。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计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 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07

序号 107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境外投资联合年检送审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对审查通过 的予以发布告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08

序号 108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人员招收备案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对外劳务合 作企业人员招收备案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和不同意备案,并予告知。
4.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09

序号 10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监督检查(含年审)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对外劳务合作 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10

序号 1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11

序号 111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违反合同规范管理的监管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对外劳务合作 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 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12

序号 112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派劳务培训管理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 对外派劳务培训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13

序号 113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对外 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通过决定(不予通过审查的 告知理由),制发《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 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14

序号 114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核定、 收取、动用、退补、管理等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办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核责任:审核对外 劳务合作备用金按规定缴存等情况。
3.决定公布责任:向社会公布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 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15

序号 115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申报材料,提出 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和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予批复。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外承包工程 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16

序号 116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变更备案(包括援外成套项目、物资项目)
责任主体 外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 定责任: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并予告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17

序号 117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含企业代码管理)
责任主体 贸发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登记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 业代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 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3221124

表2- 118

序号 118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含进出口自动许可,变更、延期)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 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许 可证发证机构授权范围内审核企业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通过审查的,颁发进出口许 可证书。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19

序号 119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含对 港澳活禽管理)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进出口商品配额申报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商务部规定,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商务部。
3.决定责任:定期检查本地区 内配额执行情况,并对企业未用完的配额在规定时限内实施调整或上交商务部。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四川省 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表2-120

序号 120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出口资质、出口供货资质、年审和进出口指定经营企业推荐
责任主体 对外贸易运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出口资源、出口供货资源、年审和进 出口指定定经营企业推荐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报送责任: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 ,并将推荐的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商务部。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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