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9

2月1日起 凉山森林草原进入防火期

  • 2021年02月09日 08时1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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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从2021年2月1日起,《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该《条例》明确,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凉山州森林防火期,其中,上年度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森林防火前置期。11月20日至次年6月30日为草原防火期,1月10日至5月2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在火灾预防方面,《条例》明确,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发挥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作用,应当组织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履行清查、阻止进入防火区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职责。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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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起 凉山森林草原进入防火期

  • 2021年02月09日 08时1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从2021年2月1日起,《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该《条例》明确,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凉山州森林防火期,其中,上年度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森林防火前置期。11月20日至次年6月30日为草原防火期,1月10日至5月2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在火灾预防方面,《条例》明确,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发挥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作用,应当组织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履行清查、阻止进入防火区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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