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9

成都发布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引导人口向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流动

  • 2020年08月29日 09时3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适用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申请积分入户需满足三个条件

    持有成都市有效居住证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8月28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发布。成都将引导人口向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流动,向人口低密度区域倾斜。

    成都规定,申请积分入户适用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需满足三个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办法》为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人口低密度区域量身定制加分政策。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成都还将通过积分政策引导,提升技能人口总量和高技能人才占比,进一步优化劳动力人口结构。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根据《办法》,积分将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记者 蒋君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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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发布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引导人口向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流动

  • 2020年08月29日 09时3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适用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申请积分入户需满足三个条件

    持有成都市有效居住证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8月28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发布。成都将引导人口向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流动,向人口低密度区域倾斜。

    成都规定,申请积分入户适用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需满足三个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办法》为东部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人口低密度区域量身定制加分政策。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成都还将通过积分政策引导,提升技能人口总量和高技能人才占比,进一步优化劳动力人口结构。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根据《办法》,积分将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记者 蒋君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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