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
7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我省省本级开展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
记者了解,最近一次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地在省本级的下列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1139.2/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712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领。(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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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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