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推出系列措施促进文旅产业稳步发展 
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均可享受补贴

  • 2020年03月29日 07时2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3月26日,省委宣传部、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的措施》,推出15条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部分旅游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等给予补贴。

    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部分旅游资源营运主体可获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旅行社可获得一次性纾困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部分影院可获得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对疫情前已建成的深度贫困县影院、县(市、区)唯一影院及乡镇电影院每家一次性补贴3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排全省前30名、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实体书店,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生产、播出传输、服务保障等企业、积极制作疫情防控题材影视作品的文化企业也可享受补助。

    为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措施》还打出系列组合拳——

    财政专项资金将进一步统筹,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及项目补助等方式,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出版发行等领域倾斜。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保险试点。

    优化政务服务,对拟开工建设的文旅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协调帮助早日开工。对重点复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实行“不见面、零跑动、承诺制、网上办”。对重点出版物、重点影片、重点影视剧的审批开设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重要项目不停工。

    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旅游演艺、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加快4K/8K超高清电视、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建设;健全完善主题创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的扶持激励机制。

    尽快完善文化出口奖补机制;修订完善四川省入境旅游管理办法,健全入境旅游相关激励机制。

    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大力推广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组织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国内综合性展会。

    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适时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

    政策有效期为从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记者 郭静雯)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省推出系列措施促进文旅产业稳步发展 
    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均可享受补贴

  • 2020年03月29日 07时2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3月26日,省委宣传部、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的措施》,推出15条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部分旅游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等给予补贴。

    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部分旅游资源营运主体可获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旅行社可获得一次性纾困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部分影院可获得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对疫情前已建成的深度贫困县影院、县(市、区)唯一影院及乡镇电影院每家一次性补贴3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排全省前30名、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实体书店,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生产、播出传输、服务保障等企业、积极制作疫情防控题材影视作品的文化企业也可享受补助。

    为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措施》还打出系列组合拳——

    财政专项资金将进一步统筹,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及项目补助等方式,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出版发行等领域倾斜。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保险试点。

    优化政务服务,对拟开工建设的文旅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协调帮助早日开工。对重点复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实行“不见面、零跑动、承诺制、网上办”。对重点出版物、重点影片、重点影视剧的审批开设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重要项目不停工。

    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旅游演艺、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加快4K/8K超高清电视、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建设;健全完善主题创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的扶持激励机制。

    尽快完善文化出口奖补机制;修订完善四川省入境旅游管理办法,健全入境旅游相关激励机制。

    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大力推广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组织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国内综合性展会。

    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适时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

    政策有效期为从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记者 郭静雯)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