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 
从高风险地区来川人员应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

  • 2020年02月28日 07时2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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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27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2号公告,要求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公告明确,要实行人员分别管理,感染者须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就社区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的不同,公告分类作了规定:未发现病例社区,要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物资储备等疫情应对准备工作;出现病例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暴发疫情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关闭公共场所。

    农村地区的防控工作要做好防输入工作,加强集市等人流密度的控制,指导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逐步有序对外开放。要抢抓春耕农时,也要避免人群大规模聚集劳作。

    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开学前要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用工单位要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配合辖区政府落实防控措施。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以及监管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管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禁止有可疑症状的工作人员上岗,做好访视人员健康检测。(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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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 
    从高风险地区来川人员应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

  • 2020年02月28日 07时2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2月27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2号公告,要求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公告明确,要实行人员分别管理,感染者须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就社区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的不同,公告分类作了规定:未发现病例社区,要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物资储备等疫情应对准备工作;出现病例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暴发疫情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关闭公共场所。

    农村地区的防控工作要做好防输入工作,加强集市等人流密度的控制,指导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逐步有序对外开放。要抢抓春耕农时,也要避免人群大规模聚集劳作。

    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开学前要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用工单位要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配合辖区政府落实防控措施。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以及监管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管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禁止有可疑症状的工作人员上岗,做好访视人员健康检测。(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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