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 2019年05月07日 08时0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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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方案》对已建成城镇小区但未规划幼儿园的、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以及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几种情形,进行了补建、改建、新建、整改等规定。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等。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方案》规定,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教育厅)。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记者 李寰)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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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 2019年05月07日 08时0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方案》对已建成城镇小区但未规划幼儿园的、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以及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几种情形,进行了补建、改建、新建、整改等规定。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等。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方案》规定,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教育厅)。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记者 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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