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放管服10项新措施6月1日实施 全四川车管所本周六正常办公

  • 2019年05月30日 20时36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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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改革的内容包括同一车主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等。

    5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保证改革措施实施效果,我省各地市、县车管所,6月1日(周六)全天对外正常办公,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准备齐相关资料,就可以及时进行办理。

    公安部交管10项“放管服”改革措施:

    5类业务“异地通办”

    (一)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办理初次申请、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住宿登记等凭证、证明。

    (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期(准驾车型为C类)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四)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五)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实行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实现摩托车“异地通检”。实行注册登记6年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

    5项服务“便捷快办”

    (六)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按规定的程序在市车管所统一备案后,在其他窗口办理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为群众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七)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八)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九)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也为车辆登记业务延伸下放创造便利条件,更好推行购买车辆、缴纳税费、登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

    (十)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李轶寒 记者 付真卿)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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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管服10项新措施6月1日实施 全四川车管所本周六正常办公

  • 2019年05月30日 20时36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改革的内容包括同一车主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等。

    5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保证改革措施实施效果,我省各地市、县车管所,6月1日(周六)全天对外正常办公,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准备齐相关资料,就可以及时进行办理。

    公安部交管10项“放管服”改革措施:

    5类业务“异地通办”

    (一)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办理初次申请、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住宿登记等凭证、证明。

    (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期(准驾车型为C类)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四)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五)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实行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实现摩托车“异地通检”。实行注册登记6年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

    5项服务“便捷快办”

    (六)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按规定的程序在市车管所统一备案后,在其他窗口办理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为群众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七)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八)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九)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也为车辆登记业务延伸下放创造便利条件,更好推行购买车辆、缴纳税费、登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

    (十)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李轶寒 记者 付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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