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将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每学期普查学生校外报班情况

  • 2018年09月14日 08时14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字体:
  •   2018年以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相继印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日前,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成都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印发《成都市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各项要求,从建立白名单制度、完善备案公示制度和构建综合联动监管机制三方面进行规定,通过依法治理、专业治理、综合治理,通过部门联动、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建立教育培训市场常态化治理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同时,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成都市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将开展一次有关违反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等不良行为的自查自纠,组织学生家长开展问卷调查,全面普查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分“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联合集中整治、巩固治理成效”三阶段推进,阶段性工作预计将在2019年6月底完成。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动态管理培训机构

      《工作方案》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实完整录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检查、教师名册、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信息。每学期定期维护,有变化实时更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工商、公安、人社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无资质、年检不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书面抄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同时将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备案要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治理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学科类培训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禁止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竞赛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公示办学资质、收退费标准和程序、教师信息、课程计划等信息;招生对象、班次、上课时间、教学内容等信息和广告应通过管理平台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陈淋)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成都将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每学期普查学生校外报班情况

  • 2018年09月14日 08时14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2018年以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相继印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日前,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成都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印发《成都市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各项要求,从建立白名单制度、完善备案公示制度和构建综合联动监管机制三方面进行规定,通过依法治理、专业治理、综合治理,通过部门联动、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建立教育培训市场常态化治理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同时,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成都市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将开展一次有关违反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等不良行为的自查自纠,组织学生家长开展问卷调查,全面普查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分“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联合集中整治、巩固治理成效”三阶段推进,阶段性工作预计将在2019年6月底完成。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动态管理培训机构

      《工作方案》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实完整录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检查、教师名册、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信息。每学期定期维护,有变化实时更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工商、公安、人社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无资质、年检不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书面抄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同时将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备案要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治理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学科类培训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禁止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竞赛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公示办学资质、收退费标准和程序、教师信息、课程计划等信息;招生对象、班次、上课时间、教学内容等信息和广告应通过管理平台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陈淋)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