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直部门选派驻村干部动起来!6月底前全部到岗到位

  • 2018年06月12日 21时42分
  • 来源: 督院街30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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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12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召开的四川省直部门选派驻村干部动员部署会在成都召开。

      会议强调,这次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是立足现有结对帮扶关系、在“五个一”帮扶机制上的再加强、再升华,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做到“走前头、作表率”,带头贯彻落实好驻村干部选派工作。

      按照要求,驻村工作队须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到岗到位,时间紧,任务重。会议强调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委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精准”的要求,体现“精准”的标准,达到“精准”的目的。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四川将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全面统筹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队长。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为2年。驻村期间,队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在人员选派方面,《意见》明确,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企业、省属企业要根据干部职工人数选派不少于1—4人,按现有定点帮扶关系参加驻村工作队。市、县两级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比例选派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队。承担省内对口帮扶藏区彝区贫困县任务的7个市35个县(市、区)选派人员到受扶地参加驻村工作队时,原则上数量不得低于受扶县贫困村总数的30%。

      2017年新增帮扶深度贫困县的省直部门(单位)、高等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分别向所联系的深度贫困县选派不少于1人参加驻村工作队。

      驻村工作队在“五个一”驻村工作组基础上优化组建,2017年及以前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结合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轮换选优配强。

      2018年及以后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原则上应以定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面选派人员为主。针对凉山州脱贫攻坚的特殊困难,驻村工作队队员可增配到每村4至7人(含第一书记)。根据要求,选派人员本月底前要全部到岗到位,对于能力素质不适应的人员,派出单位要限期调整撤换。

      根据《意见》,驻村工作队驻村期间将重点完成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在建强基层组织方面,要协助乡镇党委具体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配合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协助建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精准脱贫方面,要锁定“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等精准扶贫工作,协助实施“家庭能人”培养计划;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同时,县(市、区)每年年初根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出目标任务及主要标准,并签订目标责任书。驻村工作队根据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举措,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逐项推动落地落实。

      对于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意见》提出要健全工作例会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纪律约束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确保驻村工作队队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对于驻村工作队队员,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驻村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为了促进合力攻坚,联系贫困村的县级领导干部对帮扶工作负总责,脱贫攻坚成效与其本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直接挂钩。帮扶单位与贫困村脱贫攻坚实行责任捆绑,纳入年度脱贫任务的贫困村不脱贫,帮扶单位及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第一书记对贫困村帮扶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具体实施。

      《意见》强调,对于驻村工作队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保障。对于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队员,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有关政策的可选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汇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动员部署会强调:

      要精准选派标准。牵头单位要统筹好参与单位落实帮村情况,督促未按要求联系贫困村的单位尽快落实。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引导广大青年干部投身到扶贫工作一线去。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单位)编制人数选派驻村干部,机关和参与驻村帮扶的直属单位分别计算。选派的驻村干部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机关聘用人员、返聘人员、借用人员、工勤人员,严禁纳入选派范围。驻村干部要全脱产驻村,不得在县级党委政府、县直部门等兼任其他职务。

      要精准选派程序。省委组织部近期就驻村干部选派、调整、召回工作专门发文进行规范。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

      要精准管理服务。派出单位人事部门每年要对派出的驻村工作队成员进行实绩考核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派出干部在贫困村的工作状况和作用发挥。强化生活保障方面,要严格落实驻村生活补助、交通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保险等保障制度,定期了解驻村干部的家庭情况,当好派出干部的“保姆”和“家长”。加强关心爱护,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选拔使用,真正通过驻村帮扶工作发现一批干部、培养一批干部、提拔一批干部。

      据了解,2014年以来,省直部门(单位)在参与驻村帮扶工作中,积极编制规划、落实项目、走村入户,用心用力用情改善贫困村面貌、贫困户生活,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帮助20个贫困县摘帽,6206个贫困村退出,454万贫困人口脱贫。(作者:芸涵 凌凌)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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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直部门选派驻村干部动起来!6月底前全部到岗到位

  • 2018年06月12日 21时42分
  • 来源: 督院街30号微信公众号
  •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12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召开的四川省直部门选派驻村干部动员部署会在成都召开。

      会议强调,这次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是立足现有结对帮扶关系、在“五个一”帮扶机制上的再加强、再升华,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做到“走前头、作表率”,带头贯彻落实好驻村干部选派工作。

      按照要求,驻村工作队须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到岗到位,时间紧,任务重。会议强调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委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精准”的要求,体现“精准”的标准,达到“精准”的目的。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四川将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全面统筹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队长。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为2年。驻村期间,队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在人员选派方面,《意见》明确,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企业、省属企业要根据干部职工人数选派不少于1—4人,按现有定点帮扶关系参加驻村工作队。市、县两级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比例选派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队。承担省内对口帮扶藏区彝区贫困县任务的7个市35个县(市、区)选派人员到受扶地参加驻村工作队时,原则上数量不得低于受扶县贫困村总数的30%。

      2017年新增帮扶深度贫困县的省直部门(单位)、高等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分别向所联系的深度贫困县选派不少于1人参加驻村工作队。

      驻村工作队在“五个一”驻村工作组基础上优化组建,2017年及以前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结合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轮换选优配强。

      2018年及以后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原则上应以定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面选派人员为主。针对凉山州脱贫攻坚的特殊困难,驻村工作队队员可增配到每村4至7人(含第一书记)。根据要求,选派人员本月底前要全部到岗到位,对于能力素质不适应的人员,派出单位要限期调整撤换。

      根据《意见》,驻村工作队驻村期间将重点完成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在建强基层组织方面,要协助乡镇党委具体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配合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协助建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精准脱贫方面,要锁定“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等精准扶贫工作,协助实施“家庭能人”培养计划;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同时,县(市、区)每年年初根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出目标任务及主要标准,并签订目标责任书。驻村工作队根据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举措,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逐项推动落地落实。

      对于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意见》提出要健全工作例会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纪律约束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确保驻村工作队队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对于驻村工作队队员,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驻村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为了促进合力攻坚,联系贫困村的县级领导干部对帮扶工作负总责,脱贫攻坚成效与其本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直接挂钩。帮扶单位与贫困村脱贫攻坚实行责任捆绑,纳入年度脱贫任务的贫困村不脱贫,帮扶单位及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第一书记对贫困村帮扶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具体实施。

      《意见》强调,对于驻村工作队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保障。对于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队员,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有关政策的可选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汇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动员部署会强调:

      要精准选派标准。牵头单位要统筹好参与单位落实帮村情况,督促未按要求联系贫困村的单位尽快落实。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引导广大青年干部投身到扶贫工作一线去。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单位)编制人数选派驻村干部,机关和参与驻村帮扶的直属单位分别计算。选派的驻村干部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机关聘用人员、返聘人员、借用人员、工勤人员,严禁纳入选派范围。驻村干部要全脱产驻村,不得在县级党委政府、县直部门等兼任其他职务。

      要精准选派程序。省委组织部近期就驻村干部选派、调整、召回工作专门发文进行规范。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

      要精准管理服务。派出单位人事部门每年要对派出的驻村工作队成员进行实绩考核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派出干部在贫困村的工作状况和作用发挥。强化生活保障方面,要严格落实驻村生活补助、交通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保险等保障制度,定期了解驻村干部的家庭情况,当好派出干部的“保姆”和“家长”。加强关心爱护,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选拔使用,真正通过驻村帮扶工作发现一批干部、培养一批干部、提拔一批干部。

      据了解,2014年以来,省直部门(单位)在参与驻村帮扶工作中,积极编制规划、落实项目、走村入户,用心用力用情改善贫困村面貌、贫困户生活,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帮助20个贫困县摘帽,6206个贫困村退出,454万贫困人口脱贫。(作者:芸涵 凌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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