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公租房租赁补贴新规发布: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10万以内可申请

  • 2018年02月04日 07时45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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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内即可申请公租房补贴。

      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 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

      《意见》明确,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郊区新城收入准入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收入准入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动态调整。

      按照《意见》,我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

      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 户籍居民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

      我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租赁补贴申请分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租赁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每3个月发放1次,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资金账户。补贴金额的计算方式为: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

      新规细读

      保障对象分为两类 外来务工人员须凭居住证+积分

      我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特别提醒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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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租赁补贴新规发布: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10万以内可申请

  • 2018年02月04日 07时45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内即可申请公租房补贴。

      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 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

      《意见》明确,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郊区新城收入准入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收入准入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动态调整。

      按照《意见》,我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

      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 户籍居民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

      我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租赁补贴申请分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租赁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每3个月发放1次,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资金账户。补贴金额的计算方式为: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

      新规细读

      保障对象分为两类 外来务工人员须凭居住证+积分

      我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特别提醒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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