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火锅加工经营有了地方标准 这些红线碰不得!

  • 2018年02月14日 08时2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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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锅是四川地区的特色美食,深受四川民众的喜爱,更是吸引着许多外地游客。与此同时,火锅食品的安全问题愈发重要,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火锅的加工经营,省卫计委日前委托四川省食品安全学会、四川旅游学院等多家单位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四川火锅加工经营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火锅的加工经营等多个环节作出规定。

      自助调味料区 必须远离污染源

      《规范》对火锅加工经营企业的布局做出要求,规定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另外,《规范》要求,设置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就餐区,如有凉菜配制,应设置相应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从现在经营情况来看,不少火锅店会提供自助调味料,根据《规范》,这些自助调味料区应被设置在便于消费者取用的区域,并远离污染源。不同调味料必须单独盛放,火锅店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或设施防止调味料的变质。

      签子制作材料 不得产生有害人体的物质

      《规范》对火锅店使用的餐具做出规定,要求餐(饮)具应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餐(饮)具应表面光洁,不得有附着物,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及异物,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此外,“签子”也是火锅等特色食品经常使用的餐具,但经常因为卫生问题受到诟病,《规范》对此规定,制作签子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重复使用的签子在使用前后均应采取适宜的措施使其保持清洁卫生。

      火锅底料、油碟、干碟蘸料 不得重复使用

      针对消费者最为担心的“火锅油重复使用”、“地沟油”问题,《规范》明确,火锅底料为一次性消费,不得将消费者使用后的火锅底料回收后再使用,或将消费者使用后的火锅底料中的部分成分(或物质)回收后再使用。

      另外,油碟、干碟蘸料也被要求不得回收后再次使用。

      在此基础上为了让消费者更加安心,《规范》提出,鼓励鼓励火锅加工经营企业对每日供餐食品进行留样,并要求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记者 何晓凤 实习记者 张诗萌)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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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火锅加工经营有了地方标准 这些红线碰不得!

  • 2018年02月14日 08时2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火锅是四川地区的特色美食,深受四川民众的喜爱,更是吸引着许多外地游客。与此同时,火锅食品的安全问题愈发重要,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火锅的加工经营,省卫计委日前委托四川省食品安全学会、四川旅游学院等多家单位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四川火锅加工经营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火锅的加工经营等多个环节作出规定。

      自助调味料区 必须远离污染源

      《规范》对火锅加工经营企业的布局做出要求,规定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另外,《规范》要求,设置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就餐区,如有凉菜配制,应设置相应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从现在经营情况来看,不少火锅店会提供自助调味料,根据《规范》,这些自助调味料区应被设置在便于消费者取用的区域,并远离污染源。不同调味料必须单独盛放,火锅店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或设施防止调味料的变质。

      签子制作材料 不得产生有害人体的物质

      《规范》对火锅店使用的餐具做出规定,要求餐(饮)具应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餐(饮)具应表面光洁,不得有附着物,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及异物,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此外,“签子”也是火锅等特色食品经常使用的餐具,但经常因为卫生问题受到诟病,《规范》对此规定,制作签子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重复使用的签子在使用前后均应采取适宜的措施使其保持清洁卫生。

      火锅底料、油碟、干碟蘸料 不得重复使用

      针对消费者最为担心的“火锅油重复使用”、“地沟油”问题,《规范》明确,火锅底料为一次性消费,不得将消费者使用后的火锅底料回收后再使用,或将消费者使用后的火锅底料中的部分成分(或物质)回收后再使用。

      另外,油碟、干碟蘸料也被要求不得回收后再次使用。

      在此基础上为了让消费者更加安心,《规范》提出,鼓励鼓励火锅加工经营企业对每日供餐食品进行留样,并要求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记者 何晓凤 实习记者 张诗萌)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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