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跟省长一起学知识:如何防范政府采购的风险?记住这四点

  • 2018年11月22日 22时44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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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政府采购,大家并不陌生。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越发受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

      11月19日,在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讲解了政府采购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意义和风险防范有关内容。来,一起了解政府采购那些事↓↓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从政府采购的历史进程来看,最早有据可查的政府采购方式诞生于1782年的英国。司马向林说,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有36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世贸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涵盖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

      我国从1996年起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也是从商品→工程→服务的方向扩展。政府购买服务越来越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焦点,成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司马向林介绍,政府采购的初衷是“质高价低”,但在实际采购案例中屡次出现“质次价高”的现象。为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市场,我国政府及各部门相继出台了数以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发展潜力较大】

      一百多年前,德国著名的财税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在考察分析多个国家的财政活动后,以“瓦格纳法则”的方式预言:随着工业化社会的不断进步,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数量和所占比例一定会呈内在扩大的趋势,公共支出因此将不断增长。一个多世纪以来这一法则被无数国家的经济实践活动一再证实。公共部门作为公共采购的主体,已经成为当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消费者。

      按照WTO官方网站的数据,政府采购平均占到一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一些国家甚至有更高的比例。根据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和3.5%。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占本国GDP的比重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司马向林说,政府采购从最初的作为政府维持自身基本运转的手段,到现在作为优化国民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发挥策动作用越来越大。目前,政府采购越来越具有一种国家层面的战略地位,帮助履行政府职能,满足公共需求,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因此,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

     

     


      【政府采购对产业结构调整作用突出】

      司马向林说,政府采购作为规制工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的作用十分突出。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公共部门在其采购合同中的倾向性,必然影响到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本国民族产业及未来高新技术行业有深远影响。

      借鉴欧盟公共政策法律制度中相关指导性政策的经验,欧盟各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导向性规则是独立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之外的,比法律制度更为灵活。这里的政策导向是为了说明国家投资倾向在什么领域,其中包括对已选定行业的财政支持。这类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基本政策,即规范政府采购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其二是作为调节手段的功能性政策,包括社会政策、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政策;作为具体形式,还可以表现为部门政策,诸如环境政策、行业政策;其三是表现为对外方面的贸易政策。


     


      【四项举措防范政府采购风险】

      政府采购活动环节多,并且涉及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因此存在各种法律风险。司马向林指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垄断的风险,二是购买效率低下的风险,三是部门配合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好事变坏事的风险。此外,政府购买服务还存在着政府预算空间不足,政府负债规模大、财力有限、行政主管部门推卸法定职责,政府财力不透明、隐性负债多,政府支付期长、不确定性大等风险。

      那该如何规避这些问题和风险,使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呢?司马向林认为,应布好四道防线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全是干货,大家往下看↓↓

      培育和发展公共服务生产者

      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有较为发达的公共服务生产者,这样才能在服务购买过程中创设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因此,一方面应增强公共服务生产者的自身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服务生产者的扶持力度。

      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购买者,而政府官员就是公共服务的直接购买者。政府官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议程设定能力才能科学有序地筛选出合格的服务承包商,公共服务生产的质量才能有保证。同时,政府对合同的有效管理是公共服务生产者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前提。要确保服务生产者遵守合同,提供符合公众利益的服务。

      建立政府采购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公开制度

      一方面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是作为政府采购有效性的标准之一,也是决定是否继续与公共服务生产者合作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监督机构的监督评估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力。改善此类监督的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机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将促进监督机构在评估时做到高效率的正确评估。再则,重视公众参与式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此外,应扩大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

      建立政府采购的责任追究制度

      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的责任追究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没有相关统一的法律法规,造成了制度上的种种漏洞,结果使得相关部门极易逃脱责任追究。因此,建立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刻不容缓,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构建把政府采购的责任落实到实处,既能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更使政府采购成为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活力源。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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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省长一起学知识:如何防范政府采购的风险?记住这四点

  • 2018年11月22日 22时44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提起政府采购,大家并不陌生。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越发受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

      11月19日,在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讲解了政府采购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意义和风险防范有关内容。来,一起了解政府采购那些事↓↓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从政府采购的历史进程来看,最早有据可查的政府采购方式诞生于1782年的英国。司马向林说,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有36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世贸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涵盖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

      我国从1996年起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也是从商品→工程→服务的方向扩展。政府购买服务越来越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焦点,成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司马向林介绍,政府采购的初衷是“质高价低”,但在实际采购案例中屡次出现“质次价高”的现象。为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市场,我国政府及各部门相继出台了数以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发展潜力较大】

      一百多年前,德国著名的财税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在考察分析多个国家的财政活动后,以“瓦格纳法则”的方式预言:随着工业化社会的不断进步,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数量和所占比例一定会呈内在扩大的趋势,公共支出因此将不断增长。一个多世纪以来这一法则被无数国家的经济实践活动一再证实。公共部门作为公共采购的主体,已经成为当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消费者。

      按照WTO官方网站的数据,政府采购平均占到一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一些国家甚至有更高的比例。根据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和3.5%。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占本国GDP的比重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司马向林说,政府采购从最初的作为政府维持自身基本运转的手段,到现在作为优化国民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发挥策动作用越来越大。目前,政府采购越来越具有一种国家层面的战略地位,帮助履行政府职能,满足公共需求,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因此,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

     

     


      【政府采购对产业结构调整作用突出】

      司马向林说,政府采购作为规制工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的作用十分突出。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公共部门在其采购合同中的倾向性,必然影响到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本国民族产业及未来高新技术行业有深远影响。

      借鉴欧盟公共政策法律制度中相关指导性政策的经验,欧盟各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导向性规则是独立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之外的,比法律制度更为灵活。这里的政策导向是为了说明国家投资倾向在什么领域,其中包括对已选定行业的财政支持。这类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基本政策,即规范政府采购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其二是作为调节手段的功能性政策,包括社会政策、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政策;作为具体形式,还可以表现为部门政策,诸如环境政策、行业政策;其三是表现为对外方面的贸易政策。


     


      【四项举措防范政府采购风险】

      政府采购活动环节多,并且涉及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因此存在各种法律风险。司马向林指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垄断的风险,二是购买效率低下的风险,三是部门配合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好事变坏事的风险。此外,政府购买服务还存在着政府预算空间不足,政府负债规模大、财力有限、行政主管部门推卸法定职责,政府财力不透明、隐性负债多,政府支付期长、不确定性大等风险。

      那该如何规避这些问题和风险,使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呢?司马向林认为,应布好四道防线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全是干货,大家往下看↓↓

      培育和发展公共服务生产者

      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有较为发达的公共服务生产者,这样才能在服务购买过程中创设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因此,一方面应增强公共服务生产者的自身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服务生产者的扶持力度。

      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购买者,而政府官员就是公共服务的直接购买者。政府官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议程设定能力才能科学有序地筛选出合格的服务承包商,公共服务生产的质量才能有保证。同时,政府对合同的有效管理是公共服务生产者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前提。要确保服务生产者遵守合同,提供符合公众利益的服务。

      建立政府采购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公开制度

      一方面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是作为政府采购有效性的标准之一,也是决定是否继续与公共服务生产者合作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监督机构的监督评估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力。改善此类监督的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机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将促进监督机构在评估时做到高效率的正确评估。再则,重视公众参与式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此外,应扩大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

      建立政府采购的责任追究制度

      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的责任追究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没有相关统一的法律法规,造成了制度上的种种漏洞,结果使得相关部门极易逃脱责任追究。因此,建立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刻不容缓,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构建把政府采购的责任落实到实处,既能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更使政府采购成为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活力源。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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