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消委会公布上半年消费投诉情况 共享单车成投诉新热点

  • 2017年07月21日 08时3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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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20日,省消委会公布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共受理投诉12151件,解决1200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83万元。共享单车成为投诉新热点,以美容、美发为代表的预付式消费成投诉焦点,家用汽车同比增长70%,投诉量依然居高不下。

      申请退还押金两月仍未收到

      共享单车成投诉新热点

      案例:6月20日,消费者姚女士向绵阳市消委会投诉称,4月16日在经开区使用某公司共享单车,于当日用手机APP申请退押金199元,根据约定7个工作日到账,但直到6月20日,仍没收到退还的押金,服务电话也无法联系。绵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通过多方查找联系到企业。对方表示,公司因数据信息问题导致退款延迟,将增加客服人员,同时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该消费者押金退还。22日姚女士反馈,押金已退至微信平台。

      统计显示:来自省消委会的统计显示,上半年全省合同类投诉1375件,占总投诉量的11.32%。其中新兴网络消费中,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共享单车投诉表现较为明显。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及时收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适时通过消费提示、约谈和披露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反馈。

      生前存入的116万元美容费所剩无几

      预付式美容美发消费惹争议

      案例:2016年12月,省消委会接到黄先生投诉称,2015年7月24日妻子王女士因病去世,处理后事中,黄先生发现2014年初到2015年7月王女士病故前在成都某美容院尚余有147张美容护理卡,黄先生要求经营者退还未消费的全部余额。经省消委会调查,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王女士生前共向该经营者支付116万元,目前现金余额仅为6万余元,预付式消费卡内余额为9万余元。黄先生认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其妻生前接受服务消费的签字单据,若不能提供应视为未消费,应退还剩余101万余元。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省消委会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统计显示:2017年上半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15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其中美容、美发类投诉184件,占了较大比重。消费专家分析,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致使消费者为“美”而伤心。省消委会表示,将加强与行业协会联系,在行业协会内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加强美容、美发消费宣传,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个案。

      车主修完汽车两天后自燃

      家用汽车投诉增长迅猛


      案例:2015年9月,消费者伍先生在达州某汽贸有限公司以216800元购得家用汽车一辆,开回家三四天后,发现该车有亏电现象,一直持续到2016年12月7日。当日4S店将该车拖回店进行维修,2017年2月20日消费者提车,23日,消费者发现该车座驾自燃被烧毁。消委会调查发现,汽贸公司在销售该车时,赠送并加装了电器,造成该车亏电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4S店由于不规范操作,没有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以致该车维修后使用两天就自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当地消委会多次组织三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委会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统计显示: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家用汽车类投诉为1204件,投诉量大,且同比增长70.06%,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痛点。一方面消费者反映的诉求主要是质量和维修售后问题,另一方面是家用汽车销售行为不规范,销售人员对汽车质量、性能等夸大、失实宣传;格式合同条款存在诸多问题等。“夏季高温天气,正值车辆自燃的高发期。”为此,省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警惕家用汽车加装风险,同时呼吁家用汽车销售经营者,切勿随意推荐或要求消费者加装配件。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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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消委会公布上半年消费投诉情况 共享单车成投诉新热点

  • 2017年07月21日 08时38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7月20日,省消委会公布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共受理投诉12151件,解决1200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83万元。共享单车成为投诉新热点,以美容、美发为代表的预付式消费成投诉焦点,家用汽车同比增长70%,投诉量依然居高不下。

      申请退还押金两月仍未收到

      共享单车成投诉新热点

      案例:6月20日,消费者姚女士向绵阳市消委会投诉称,4月16日在经开区使用某公司共享单车,于当日用手机APP申请退押金199元,根据约定7个工作日到账,但直到6月20日,仍没收到退还的押金,服务电话也无法联系。绵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通过多方查找联系到企业。对方表示,公司因数据信息问题导致退款延迟,将增加客服人员,同时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该消费者押金退还。22日姚女士反馈,押金已退至微信平台。

      统计显示:来自省消委会的统计显示,上半年全省合同类投诉1375件,占总投诉量的11.32%。其中新兴网络消费中,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共享单车投诉表现较为明显。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及时收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适时通过消费提示、约谈和披露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反馈。

      生前存入的116万元美容费所剩无几

      预付式美容美发消费惹争议

      案例:2016年12月,省消委会接到黄先生投诉称,2015年7月24日妻子王女士因病去世,处理后事中,黄先生发现2014年初到2015年7月王女士病故前在成都某美容院尚余有147张美容护理卡,黄先生要求经营者退还未消费的全部余额。经省消委会调查,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王女士生前共向该经营者支付116万元,目前现金余额仅为6万余元,预付式消费卡内余额为9万余元。黄先生认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其妻生前接受服务消费的签字单据,若不能提供应视为未消费,应退还剩余101万余元。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省消委会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统计显示:2017年上半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15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其中美容、美发类投诉184件,占了较大比重。消费专家分析,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致使消费者为“美”而伤心。省消委会表示,将加强与行业协会联系,在行业协会内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加强美容、美发消费宣传,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个案。

      车主修完汽车两天后自燃

      家用汽车投诉增长迅猛


      案例:2015年9月,消费者伍先生在达州某汽贸有限公司以216800元购得家用汽车一辆,开回家三四天后,发现该车有亏电现象,一直持续到2016年12月7日。当日4S店将该车拖回店进行维修,2017年2月20日消费者提车,23日,消费者发现该车座驾自燃被烧毁。消委会调查发现,汽贸公司在销售该车时,赠送并加装了电器,造成该车亏电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4S店由于不规范操作,没有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以致该车维修后使用两天就自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当地消委会多次组织三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委会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统计显示: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家用汽车类投诉为1204件,投诉量大,且同比增长70.06%,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痛点。一方面消费者反映的诉求主要是质量和维修售后问题,另一方面是家用汽车销售行为不规范,销售人员对汽车质量、性能等夸大、失实宣传;格式合同条款存在诸多问题等。“夏季高温天气,正值车辆自燃的高发期。”为此,省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警惕家用汽车加装风险,同时呼吁家用汽车销售经营者,切勿随意推荐或要求消费者加装配件。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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