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实现增绿、增质、增效

  • 2017年07月21日 08时17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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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四川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放活、完善、科学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施意见》要求,四川要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稳定承包权,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

      四川将放活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简化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

      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落实,已承包到户的要直接打卡到户,集体统一经营的要建立分配、公示、监督制度,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加大化解力度,区划与确权林种不一致的要研究整改、兑现措施,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

      四川将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推广采伐公示、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经验和模式,降低林农生产经营成本。

      四川将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

      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四川将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

      四川将善财政支林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建设力度,支持县(市、区)整合资金加强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加大金融支林力度,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

      四川将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围绕助农增收,立足自身优势,引导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木竹原料林、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加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

      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结合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强省建设,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自然教育、森林生物制药等绿色新兴产业。

      四川将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林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土专家作用,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林业专合组织技术员、林业技术明白人,加大林业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记者 李春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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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实现增绿、增质、增效

  • 2017年07月21日 08时17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四川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放活、完善、科学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施意见》要求,四川要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稳定承包权,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

      四川将放活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简化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

      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落实,已承包到户的要直接打卡到户,集体统一经营的要建立分配、公示、监督制度,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加大化解力度,区划与确权林种不一致的要研究整改、兑现措施,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

      四川将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推广采伐公示、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经验和模式,降低林农生产经营成本。

      四川将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

      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四川将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

      四川将善财政支林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建设力度,支持县(市、区)整合资金加强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加大金融支林力度,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

      四川将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围绕助农增收,立足自身优势,引导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木竹原料林、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加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

      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结合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强省建设,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自然教育、森林生物制药等绿色新兴产业。

      四川将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林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土专家作用,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林业专合组织技术员、林业技术明白人,加大林业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记者 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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