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等近20省份国企员工有望持股!打头阵的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拿出了什么方案?

  • 2017年04月06日 23时1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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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混改的体现形式之一,员工持股被提上了日程。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员工持股试点因与国企职工利益休戚相关,成为混改中的关注点。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山东等近20个省市明确要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已相继出台了关于员工持股的实施办法和方案,而四川方案已经制定完成,即将发布。

      值四川方案出炉前夕,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已经出台的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方案讲了些啥。

      近20省份国企员工有望持股,四川方案即将出台

      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计划,下一步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2016年启动实施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实现形式,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再度升温。

      今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2017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表示,深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推进改制上市工作,力求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所突破,抓好1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

      试点不局限于央企,地方层面在推进试点上同样可谓大刀阔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山东等近20个省市已明确加入国企员工持股试点行列。各地对于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提出了什么方案?列出了什么时间表?↓↓↓

      吉林省提出,2017年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10家至20家省属及地级市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选择5家至10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广西计划实施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

      青海将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和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

      重庆市国资委正在积极制定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在划定7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指导企业积极推进改革。

      浙江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目前正在全省选择5~10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启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首批试点并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湖北省于2016年11月正式发布的《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提出,省国资委将确定5至10户企业在年内启动首批试点。其对试点企业的要求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等。

      北京市于2016年12月正式公布《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及其管理的十项主要内容,并对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北京市员工持股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生活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目前已经初步圈定北汽新能源、庆丰包子铺、正达坤顺等6家企业作为试点,按照北京国企分类均为竞争类企业。

      上海市今年1月发布了《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员工首批试点工作,选取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并对企业分类、股权结构、管理制度、营收来源等条件作出了限制。2月举行的上海国资大会明确了“稳妥推进10家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

      广东省于今年1月发布了《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提出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国有企业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企业5—10户。

      那么,四川目前是什么情况呢?↓↓↓

      据悉,四川省国资委当前已经制定了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下一步准备在两户省属企业集团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将在三户省属企业二级公司及其以下层面进行试点。同时,今年四川也将深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其指导意见将力争近期出台。

      日前,省国资委负责人透露,四川省已经制定并即将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并设定改革“时间表”。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至10户企业(其中,省属企业3至5户,市、州属以下企业3至5户)开展试点工作。

      独家梳理: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方案有三大共同点

      根据现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及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已经出台的关于员工持股的实施办法和方案,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共同点。

      1.员工持股比例

      为防止管理层拿大股。在中央和北京、广东、湖北已经出台的意见及方案中均指出,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并且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上海则是规定由试点企业根据《试点意见》及上海发布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对员工持股草案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

      2.参与试点的员工范围

      不少国企明确为“骨干员工”。但哪些是“骨干员工”目前没有清晰界定。不过,根据《意见》及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已经出台的实施办法和方案里明确了关于持股员工范围和条件,方案里提出,参与持股人员是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3.试点企业条件

      根据目前已经出台详细实施办法和方案的四个省市及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可以看出,对于试点企业条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试点企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并且北京、上海、广东的方案里还明确规定省(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目前,四川方案即将出台,四川发布将持续跟进并为你及时送上一手消息,敬请期待!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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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等近20省份国企员工有望持股!打头阵的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拿出了什么方案?

  • 2017年04月06日 23时1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作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混改的体现形式之一,员工持股被提上了日程。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员工持股试点因与国企职工利益休戚相关,成为混改中的关注点。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山东等近20个省市明确要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已相继出台了关于员工持股的实施办法和方案,而四川方案已经制定完成,即将发布。

      值四川方案出炉前夕,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已经出台的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方案讲了些啥。

      近20省份国企员工有望持股,四川方案即将出台

      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计划,下一步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2016年启动实施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实现形式,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再度升温。

      今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2017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表示,深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推进改制上市工作,力求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所突破,抓好1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

      试点不局限于央企,地方层面在推进试点上同样可谓大刀阔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山东等近20个省市已明确加入国企员工持股试点行列。各地对于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提出了什么方案?列出了什么时间表?↓↓↓

      吉林省提出,2017年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10家至20家省属及地级市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选择5家至10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广西计划实施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

      青海将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和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

      重庆市国资委正在积极制定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在划定7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指导企业积极推进改革。

      浙江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目前正在全省选择5~10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启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首批试点并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湖北省于2016年11月正式发布的《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提出,省国资委将确定5至10户企业在年内启动首批试点。其对试点企业的要求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等。

      北京市于2016年12月正式公布《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及其管理的十项主要内容,并对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北京市员工持股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生活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目前已经初步圈定北汽新能源、庆丰包子铺、正达坤顺等6家企业作为试点,按照北京国企分类均为竞争类企业。

      上海市今年1月发布了《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员工首批试点工作,选取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并对企业分类、股权结构、管理制度、营收来源等条件作出了限制。2月举行的上海国资大会明确了“稳妥推进10家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

      广东省于今年1月发布了《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提出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国有企业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企业5—10户。

      那么,四川目前是什么情况呢?↓↓↓

      据悉,四川省国资委当前已经制定了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下一步准备在两户省属企业集团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将在三户省属企业二级公司及其以下层面进行试点。同时,今年四川也将深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其指导意见将力争近期出台。

      日前,省国资委负责人透露,四川省已经制定并即将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并设定改革“时间表”。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至10户企业(其中,省属企业3至5户,市、州属以下企业3至5户)开展试点工作。

      独家梳理: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方案有三大共同点

      根据现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及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已经出台的关于员工持股的实施办法和方案,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共同点。

      1.员工持股比例

      为防止管理层拿大股。在中央和北京、广东、湖北已经出台的意见及方案中均指出,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并且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上海则是规定由试点企业根据《试点意见》及上海发布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对员工持股草案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

      2.参与试点的员工范围

      不少国企明确为“骨干员工”。但哪些是“骨干员工”目前没有清晰界定。不过,根据《意见》及北京、上海、广东、湖北已经出台的实施办法和方案里明确了关于持股员工范围和条件,方案里提出,参与持股人员是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3.试点企业条件

      根据目前已经出台详细实施办法和方案的四个省市及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可以看出,对于试点企业条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试点企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并且北京、上海、广东的方案里还明确规定省(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目前,四川方案即将出台,四川发布将持续跟进并为你及时送上一手消息,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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