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是人才就来川拿5000万!“千人计划”有12项高含金量政策给你!

  • 2017年03月29日 20时01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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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薪酬、落户、住房……为吸纳四海八荒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咱大四川创新创业,我省近日出台《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该办法不仅列出了引才的项目条件、管理服务等,更重要的是还列出了12条含金量极高的、专门针对省“千人计划”人才工作、生活制定的特殊支持政策。

      12项特殊政策

      先来看一下,如果成为四川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以享受哪12项特殊政策吧。

     

      详文如下:

      资金资助

      ►对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至200万元资助,其中,对顶尖人才给予每人20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资助,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其他项目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

      ►对省“千人计划”引进团队,按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其中,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可给予500万元资助。

      ►对创新创业团队中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各部门政策资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

      职务职称

      ►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和党政机关专业性、辅助性岗位职务(安全、保密、外事等岗位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能力、业绩、贡献,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

      ►国有企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引进人才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其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采取股权、期权、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税收减免

      ►省财政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发放的一次性资助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引进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创新创业

      ►引进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至2000元岗位激励津贴,并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择优资助。

      ►支持引进人才领衔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在省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对我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居留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以及中国籍引进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报永久居留的,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办理。

      ►中国籍或外籍华裔引进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社厅申请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向居留地或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我国机动车驾驶证。

      落户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具有中国国籍、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申请在省内落户。

      ►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取得入籍或复籍证书,以及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在省内落户。

      住房

      ►引进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享受当地居民购房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房租补贴、购房房贷贴息等。

      医疗保险

      ►引进人才在管理期间,享受优秀专家医疗待遇。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我省各类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随引进人才来川定居或每年居住9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可按相关规定,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来川)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

      ►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确有困难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应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就读小学到普通高中期间可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机会。其中,就读义务教育的,在子女所在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在子女所在市域范围内选择。

      评价激励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推荐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四川杰出人才奖、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评选。

      ►对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进入各类学术组织、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到2020年,引进1000名

      省“千人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将面向国(境)外和省外发达地区,重点支持引进1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10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千人计划”分个体引进、团队引进、专项引进三个类别10个引才项目实施。其中,个体引进,主要支持引进四川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专项引进,则是通过全面创新改革、省校省院省企合作、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等项目,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此外,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千人计划”可增设其他引进人才专项。

      具体标准是什么?

      ►省“千人计划”个体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我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急需紧缺,且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二)在国(境)外和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到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三)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创业项目能够填补我省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

      (五)回国来川前在国(境)外和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有正式工作经历,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省“千人计划”团队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紧扣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向,符合我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需求;

      (二)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主要创办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核心技术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

      (三)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海内外知名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曾聘为高级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高管职位的,一般不低于1/3;

      (四)所创办企业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能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或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我省空白,已在川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五)所在地区及产业园区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套,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省“千人计划”专项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面创新改革专项。引进后在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区域特别是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或在川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有望实现突破性发展。从四川行政区域内的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地方创新创业的,可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二)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引进后到我省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工作;在川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

      (三)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引进后到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有望取得突破性发展。

      弄虚作假的取消入选资格

      引进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后,按5年周期进行管理,管理期满后由省人才办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但最高不超过两个管理期。管理期间或期满后,可申请评定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与本土高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入选后6个月之内未到岗工作的,或管理期未履行工作合同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本人“千人计划”入选资格,不再保留相应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一次性资助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的用人单位,暂停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新闻链接

      2009年初,四川主动响应中央关于国家“千人计划”的决策部署,在西部率先启动海外引才“百人计划”,2013年拓展为海内外引才“千人计划”,截至目前,全省分8批支持引进800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72个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其中,220余名入选国家前十二批“千人计划”,居西部第一。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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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人才就来川拿5000万!“千人计划”有12项高含金量政策给你!

  • 2017年03月29日 20时01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资金、薪酬、落户、住房……为吸纳四海八荒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咱大四川创新创业,我省近日出台《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该办法不仅列出了引才的项目条件、管理服务等,更重要的是还列出了12条含金量极高的、专门针对省“千人计划”人才工作、生活制定的特殊支持政策。

      12项特殊政策

      先来看一下,如果成为四川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以享受哪12项特殊政策吧。

     

      详文如下:

      资金资助

      ►对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至200万元资助,其中,对顶尖人才给予每人20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资助,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其他项目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

      ►对省“千人计划”引进团队,按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其中,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可给予500万元资助。

      ►对创新创业团队中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各部门政策资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

      职务职称

      ►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和党政机关专业性、辅助性岗位职务(安全、保密、外事等岗位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能力、业绩、贡献,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

      ►国有企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引进人才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其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采取股权、期权、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税收减免

      ►省财政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发放的一次性资助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引进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创新创业

      ►引进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至2000元岗位激励津贴,并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择优资助。

      ►支持引进人才领衔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在省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对我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居留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以及中国籍引进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报永久居留的,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办理。

      ►中国籍或外籍华裔引进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社厅申请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向居留地或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我国机动车驾驶证。

      落户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具有中国国籍、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申请在省内落户。

      ►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取得入籍或复籍证书,以及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在省内落户。

      住房

      ►引进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享受当地居民购房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房租补贴、购房房贷贴息等。

      医疗保险

      ►引进人才在管理期间,享受优秀专家医疗待遇。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我省各类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随引进人才来川定居或每年居住9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可按相关规定,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来川)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

      ►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确有困难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应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就读小学到普通高中期间可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机会。其中,就读义务教育的,在子女所在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在子女所在市域范围内选择。

      评价激励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推荐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四川杰出人才奖、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评选。

      ►对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进入各类学术组织、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到2020年,引进1000名

      省“千人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将面向国(境)外和省外发达地区,重点支持引进1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10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千人计划”分个体引进、团队引进、专项引进三个类别10个引才项目实施。其中,个体引进,主要支持引进四川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专项引进,则是通过全面创新改革、省校省院省企合作、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等项目,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此外,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千人计划”可增设其他引进人才专项。

      具体标准是什么?

      ►省“千人计划”个体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我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急需紧缺,且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二)在国(境)外和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到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三)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创业项目能够填补我省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

      (五)回国来川前在国(境)外和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有正式工作经历,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省“千人计划”团队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紧扣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向,符合我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需求;

      (二)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主要创办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核心技术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

      (三)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海内外知名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曾聘为高级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高管职位的,一般不低于1/3;

      (四)所创办企业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能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或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我省空白,已在川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五)所在地区及产业园区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套,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省“千人计划”专项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面创新改革专项。引进后在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区域特别是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或在川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有望实现突破性发展。从四川行政区域内的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地方创新创业的,可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二)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引进后到我省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工作;在川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

      (三)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引进后到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有望取得突破性发展。

      弄虚作假的取消入选资格

      引进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后,按5年周期进行管理,管理期满后由省人才办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但最高不超过两个管理期。管理期间或期满后,可申请评定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与本土高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入选后6个月之内未到岗工作的,或管理期未履行工作合同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本人“千人计划”入选资格,不再保留相应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一次性资助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的用人单位,暂停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新闻链接

      2009年初,四川主动响应中央关于国家“千人计划”的决策部署,在西部率先启动海外引才“百人计划”,2013年拓展为海内外引才“千人计划”,截至目前,全省分8批支持引进800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72个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其中,220余名入选国家前十二批“千人计划”,居西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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