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严管基层检查:业务检查,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不陪同、不陪餐、不参加汇报

  • 2017年03月17日 20时58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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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常常因迎接检查活动太多而烦恼的基层干部们,如今四川省委、省政府有一个好消息送给你!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十条措施》,要求加强到基层检查的整合归并,取消不必要的检查活动等,保证基层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文中特别提出:业务检查,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不陪同、不陪餐、不参加汇报。

      十条措施要点请看川观君为你梳理的图解,一目了然。详细规定也是条条干货,敬请细读后面文字——


      一、明确需要规范检查的主要范围

      规范到基层的检查主要包括: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开展的检查,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检查,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和其他需要规范的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基层、务实高效的原则,通过清理、整合、取消等措施,从严控制和减少到基层的各类检查,不得以开展检查活动的多少作为衡量工作的依据。

      二、加强到基层检查的整合归并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同一项任务需分阶段推进完成的,以及同一部门的多项业务需到基层检查的,应统筹安排、精简合并。

      部门联合开展的检查,由牵头部门整合归并、统筹实施,避免多头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

      三、取消不必要的检查活动

      对部门常规性业务、例行性和内部管理性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推进落实的工作,不得组织到基层开展检查。

      对针对性不强、无实质内容、可安排可不安排的检查,一律取消。

      四、严格规范检查立项程序

      部门到基层开展业务检查,应统筹制定年度计划,由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从严审核立项,不得临时增加检查项目,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检查。

      到基层的执法检查,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程序审定立项后实施。

      到基层的评比达标验收检查,仅限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项目,此外一律不得组织检查。

      五、减少目标考核检查活动

      到基层的目标考核检查,应根据党委、政府部署或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能通过自查、抽查和统计数据等方式完成的,不得组织专门检查;确需进行现场考核检查的,应会商确定、联合开展,避免多头考核、多次考核、重复考核。

      未经党委、政府同意或未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不得组织考核检查。

      六、科学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检查活动一般安排在下一层级,能够在市一级或县一级完成的,不再向下一级延伸,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扩大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地点应注重分散均衡安排,避免出现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检查的情况。从严控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检查。

      七、切实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到基层检查要严控人数和时间,并避免分散地方党政负责同志精力。对部门到地方的业务检查,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不陪同、不陪餐、不参加汇报。

      减少书面资料和表册填报,不简单以文件、资料、表册作为检查评价依据。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降低检查成本。

      八、注重改进检查方式方法

      到基层检查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

      检查前应准备充分,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检查中应下深水、察实情,有针对性地落实检查事项;检查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九、加强检查活动的统筹协调

      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开展的检查活动,应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同意。

      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到基层的检查活动,应报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同意。

      部门到基层的年度检查计划,应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查通报。

      各类检查活动的统筹协调,由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

      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到基层的检查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检查实效。

      对未按程序批准擅自组织检查活动的,或检查中不负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搞形式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川观快评:检查更科学,基层好实干

      最近一段时间,老碰见检查“扎堆”的现象。前不久,某乡镇一天之内就接受了4项专项检查。该镇工作人员抱怨说,“这么高的检查频率,迎检都快成了主要工作。”

      按理说,上级部门下达了工作目标,按进度检查是对工作负责任的表现。但是,检查过于频繁,甚至到了基层疲于应付的程度,也值得检讨。

      “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日常工作千头万绪,必须要讲方法、重实效。具体到检查这件事,确实有科学整合的空间。四川出台的《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十条措施》来得非常及时,措施也很得力,期待它尽快发挥效力。

      今后,上级部门应该提高检查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下级部门努力提升本领、狠抓落实,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腾出来干实事,才会大家更有心气、更有活力,把基层工作干得更好。 (文/钟飞鸿)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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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严管基层检查:业务检查,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不陪同、不陪餐、不参加汇报

  • 2017年03月17日 20时58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常常因迎接检查活动太多而烦恼的基层干部们,如今四川省委、省政府有一个好消息送给你!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十条措施》,要求加强到基层检查的整合归并,取消不必要的检查活动等,保证基层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文中特别提出:业务检查,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不陪同、不陪餐、不参加汇报。

      十条措施要点请看川观君为你梳理的图解,一目了然。详细规定也是条条干货,敬请细读后面文字——


      一、明确需要规范检查的主要范围

      规范到基层的检查主要包括: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开展的检查,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检查,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和其他需要规范的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基层、务实高效的原则,通过清理、整合、取消等措施,从严控制和减少到基层的各类检查,不得以开展检查活动的多少作为衡量工作的依据。

      二、加强到基层检查的整合归并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同一项任务需分阶段推进完成的,以及同一部门的多项业务需到基层检查的,应统筹安排、精简合并。

      部门联合开展的检查,由牵头部门整合归并、统筹实施,避免多头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

      三、取消不必要的检查活动

      对部门常规性业务、例行性和内部管理性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推进落实的工作,不得组织到基层开展检查。

      对针对性不强、无实质内容、可安排可不安排的检查,一律取消。

      四、严格规范检查立项程序

      部门到基层开展业务检查,应统筹制定年度计划,由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从严审核立项,不得临时增加检查项目,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检查。

      到基层的执法检查,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程序审定立项后实施。

      到基层的评比达标验收检查,仅限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项目,此外一律不得组织检查。

      五、减少目标考核检查活动

      到基层的目标考核检查,应根据党委、政府部署或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能通过自查、抽查和统计数据等方式完成的,不得组织专门检查;确需进行现场考核检查的,应会商确定、联合开展,避免多头考核、多次考核、重复考核。

      未经党委、政府同意或未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不得组织考核检查。

      六、科学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检查活动一般安排在下一层级,能够在市一级或县一级完成的,不再向下一级延伸,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扩大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地点应注重分散均衡安排,避免出现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检查的情况。从严控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检查。

      七、切实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到基层检查要严控人数和时间,并避免分散地方党政负责同志精力。对部门到地方的业务检查,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不陪同、不陪餐、不参加汇报。

      减少书面资料和表册填报,不简单以文件、资料、表册作为检查评价依据。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降低检查成本。

      八、注重改进检查方式方法

      到基层检查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

      检查前应准备充分,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检查中应下深水、察实情,有针对性地落实检查事项;检查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九、加强检查活动的统筹协调

      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开展的检查活动,应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同意。

      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到基层的检查活动,应报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同意。

      部门到基层的年度检查计划,应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抽查通报。

      各类检查活动的统筹协调,由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

      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到基层的检查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检查实效。

      对未按程序批准擅自组织检查活动的,或检查中不负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搞形式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川观快评:检查更科学,基层好实干

      最近一段时间,老碰见检查“扎堆”的现象。前不久,某乡镇一天之内就接受了4项专项检查。该镇工作人员抱怨说,“这么高的检查频率,迎检都快成了主要工作。”

      按理说,上级部门下达了工作目标,按进度检查是对工作负责任的表现。但是,检查过于频繁,甚至到了基层疲于应付的程度,也值得检讨。

      “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日常工作千头万绪,必须要讲方法、重实效。具体到检查这件事,确实有科学整合的空间。四川出台的《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十条措施》来得非常及时,措施也很得力,期待它尽快发挥效力。

      今后,上级部门应该提高检查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下级部门努力提升本领、狠抓落实,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腾出来干实事,才会大家更有心气、更有活力,把基层工作干得更好。 (文/钟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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