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川A车主注意!“蓉e行”平台可线上处理交通违法了

  • 2017年11月14日 08时19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字体:

  •   1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由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打造的“蓉e行”交通公益众治联盟平台当天正式开通“电子眼违法处理”和“举报违法调查处理”两大功能。

      “蓉e行”注册用户和提前“面签”绑定的驾驶人,通过“蓉e行”界面对注册车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进行网上处理。被“蓉e行”用户举报且符合简易处罚程序相关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也可通过“蓉e行”界面,进行网上调查处理。

      功能一:电子眼违法处理

      注册成为“蓉e行”用户的市民,以及提前“面签”绑定的驾驶人,通过“蓉e行”界面对注册车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进行网上处理。对于大中型车辆、营运类车辆、多次违法黑名单车辆等重点车辆限制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由当事人本人或绑定的驾驶人提出交通违法处罚申请;

      2、符合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3、交通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证为成都籍;

      4、成都籍车辆的本地和异地交通违法;

      5、违法车辆为“蓉e行”用户绑定车辆。

      (二)“面签”绑定车辆

      注册成为“蓉e行”平台的市民,其驾驶证最多可绑定3台非本人的车辆,绑定时须前往交警分局窗口提交相关手续,线下办理面签业务。完成后可处理自面签之日起以后的电子眼交通违法,但首次完成“面签”的用户可处理该车所有的电子眼交通违法。一辆机动车最多能被3本非本车车主的驾驶证绑定,绑定时同样需要线下办理面签业务。

      驾驶证及机动车的绑定及解除绑定时限:自绑定之日起一年。一年内,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解除绑定。


      1、驾驶人提交非本人车辆绑定申请

      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车主提交车辆绑定驾驶人申请

      机动车车主和被绑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同时到场,机动车车主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被绑定驾驶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解除非本人机动车绑定申请

      对机动车车主主动提交解除绑定驾驶人的,由机动车车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被绑定驾驶人不必到现场;对驾驶人提交解除非本人车辆绑定申请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电子眼网上违法处罚流程

      1、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蓉e行”注册用户查询本人名下绑定机动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未处理信息;

      2、交通违法信息确认

      确认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以及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信息

      3、公安行政远程处罚告知

      (1)由违法当事人确认交通违法处罚告知,明确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对于多笔交通违法记录的,需逐笔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

      4、提交交通违法处罚申请

      在逐笔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后,确认交通违法处罚信息,提交交通违法处罚申请。

      5、违法处罚决定书签收

      由当事人核对并签收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6、违法罚款缴纳

      选择对应的缴款方式,在网上缴纳违法罚款。

      功能二:举报违法调查处理

      被“蓉e行”用户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无异议且符合简易程序的,可以通过“蓉e行”直接进行处理;对于属于一般程序或违法当事人有异议的举报违法,须前往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举报违法信息查询

      “蓉e行”注册用户查询本人名下绑定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被举报信息。

      (二)举报违法调查处理申请

      1、由违法被举报车主,确认交通违法举报基本信息和违法举报视频截图;

      2、根据违法举报信息,提出网上处罚申请。

      (三)交通违法信息确认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的交通违法信息,逐笔进行确认。

      (四)交通违法远程处罚告知

      1、由违法当事人确认交通违法处罚告知,明确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对于多笔交通违法记录的,须逐笔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和确认。

      (五)提交违法处罚申请

      在逐笔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并确认后,提交交通违法处罚申请。

      (六)违法处罚决定书签收

      由当事人核对并签收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七)违法罚款缴纳

      根据违法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网上缴纳违法罚款。 (记者 付真卿)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A车主注意!“蓉e行”平台可线上处理交通违法了

  • 2017年11月14日 08时19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1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由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打造的“蓉e行”交通公益众治联盟平台当天正式开通“电子眼违法处理”和“举报违法调查处理”两大功能。

      “蓉e行”注册用户和提前“面签”绑定的驾驶人,通过“蓉e行”界面对注册车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进行网上处理。被“蓉e行”用户举报且符合简易处罚程序相关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也可通过“蓉e行”界面,进行网上调查处理。

      功能一:电子眼违法处理

      注册成为“蓉e行”用户的市民,以及提前“面签”绑定的驾驶人,通过“蓉e行”界面对注册车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进行网上处理。对于大中型车辆、营运类车辆、多次违法黑名单车辆等重点车辆限制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由当事人本人或绑定的驾驶人提出交通违法处罚申请;

      2、符合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3、交通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证为成都籍;

      4、成都籍车辆的本地和异地交通违法;

      5、违法车辆为“蓉e行”用户绑定车辆。

      (二)“面签”绑定车辆

      注册成为“蓉e行”平台的市民,其驾驶证最多可绑定3台非本人的车辆,绑定时须前往交警分局窗口提交相关手续,线下办理面签业务。完成后可处理自面签之日起以后的电子眼交通违法,但首次完成“面签”的用户可处理该车所有的电子眼交通违法。一辆机动车最多能被3本非本车车主的驾驶证绑定,绑定时同样需要线下办理面签业务。

      驾驶证及机动车的绑定及解除绑定时限:自绑定之日起一年。一年内,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解除绑定。


      1、驾驶人提交非本人车辆绑定申请

      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车主提交车辆绑定驾驶人申请

      机动车车主和被绑定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同时到场,机动车车主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被绑定驾驶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解除非本人机动车绑定申请

      对机动车车主主动提交解除绑定驾驶人的,由机动车车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被绑定驾驶人不必到现场;对驾驶人提交解除非本人车辆绑定申请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电子眼网上违法处罚流程

      1、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蓉e行”注册用户查询本人名下绑定机动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未处理信息;

      2、交通违法信息确认

      确认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以及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信息

      3、公安行政远程处罚告知

      (1)由违法当事人确认交通违法处罚告知,明确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对于多笔交通违法记录的,需逐笔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

      4、提交交通违法处罚申请

      在逐笔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后,确认交通违法处罚信息,提交交通违法处罚申请。

      5、违法处罚决定书签收

      由当事人核对并签收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6、违法罚款缴纳

      选择对应的缴款方式,在网上缴纳违法罚款。

      功能二:举报违法调查处理

      被“蓉e行”用户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无异议且符合简易程序的,可以通过“蓉e行”直接进行处理;对于属于一般程序或违法当事人有异议的举报违法,须前往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举报违法信息查询

      “蓉e行”注册用户查询本人名下绑定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被举报信息。

      (二)举报违法调查处理申请

      1、由违法被举报车主,确认交通违法举报基本信息和违法举报视频截图;

      2、根据违法举报信息,提出网上处罚申请。

      (三)交通违法信息确认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的交通违法信息,逐笔进行确认。

      (四)交通违法远程处罚告知

      1、由违法当事人确认交通违法处罚告知,明确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对于多笔交通违法记录的,须逐笔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和确认。

      (五)提交违法处罚申请

      在逐笔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并确认后,提交交通违法处罚申请。

      (六)违法处罚决定书签收

      由当事人核对并签收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七)违法罚款缴纳

      根据违法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网上缴纳违法罚款。 (记者 付真卿)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