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人社厅:自行探索2.5天休假制度 不会普遍推行

  • 2017年10月13日 08时46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字体:
  •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职工权益保障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热点,10月12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关于四川劳动关系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劳动关系五年工作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带薪休假制度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热点问题作了解答。

      ●问:四川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

      ●答:拟于明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明年7月1日前公布新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政府一旦制定并出台了新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四川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已先后15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放缓了调整的频率。2016年,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内,四川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同时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

      2016年、2017年,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四川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由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共有两种形式,一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1260元(每日57.9元)、1380元(每日63.4元)、1500元(每日69.0元),主要是对全日制用工单位而言;二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针对非全日制用工而言。

      目前四川正开展评估调研,拟在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7月1日前公布新的标准。

      ●问:四川会不会执行2.5天休假制度?

      ●答:鼓励单位自行探索,全省不会普遍执行。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解释,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夏季作息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6〕5号),对夏季作息安排做了明确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各地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时间,不得直接把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得到落实;依法优化夏季作息安排。职工要求安排夏季休假的,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职工轮流调休。对于将周五下午休息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时间的,要统筹考虑政府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不能简单从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中扣除;此前已自行探索开展夏季作息的地方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其他季节的休假,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统筹安排。

      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强称,五年来,四川严格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高温津贴等劳动标准。重点开展了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标准等劳动标准落实的宣传调研、指导服务及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基本劳动标准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主要采取有哪些常规手段和长效机制?

      ●答:计划三年时间内,新开工项目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比例达90%以上,建账实现全覆盖。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副调研员周云忠称,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以“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和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发放措施;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涉及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帐户;在市、县两级普遍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没有工资保证金,且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者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求各地政府及时通过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完善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了对恶意欠薪案件的打击力度。

      常态长效机制方面,各地组织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集中半个月时间,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和曾发生过欠薪的其他企业进行排查;每年先于全国,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全力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其中,2017年专项检查已于9月27日先于全国安排部署;全国首创,将工资直发率和建帐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计划三年时间内,新开工项目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比例达90%以上,建账实现全覆盖。

      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强称,五年来,全省累计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9.5万户次,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案件10.3万件;为166.9万名农民工等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05.7亿元。2016年,欠薪案件涉及人数和金额分别比2015年下降了21%、9%,总体稳定的态势进一步增强。

      ●问:保障劳动者举报投诉的“四级预警机制”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到何种阶段?

      ●答:已建立基层网格1300多个,基本实现网格全覆盖,负责收集数据、接受举报投诉、进行法律宣传咨询等。​

      “四级预警机制”,其实就是劳动监察目前正在推进中的“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提高劳动监察效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工作。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副调研员周云忠介绍,目前,在前期两网化试点推进成功基础上,全省建立了基层网格共1300多个,基本实现了网格全覆盖,发挥了基层网格的收集数据、接受举报投诉、进行法律宣传咨询等基本职能。

      此外,周云忠表示,全省集中系统应用也在进一步推进,目前已正式开展了录入用人单位信息、网上办案、数据统计等工作,建立充实了执法人员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双随机”工作奠定了基础。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网络化建设也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也为下一阶段推行“一点投诉、多点联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问:仲裁员这一职业也存在一定廉政风险,仲裁工作中如何确保争议处理的公正性?

      ●答:建立回避、合议、质证、内部监督、司法纠错等制度,明晰各项权利,形成约束机制。

      省人社厅调解仲裁处处长熊小舟称,近年来,全省调解仲裁系统狠抓自身建设,建立了回避、合议、质证、内部监督、司法纠错等制度,通过加强办案指导,统一办案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调解员、仲裁员行为规范,明晰各项权利,形成约束机制;分级分类加强调解仲裁员业务知识培训、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推进调解仲裁政风行风建设,细化考核指标。

      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强称,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2万个,五年来,各级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7.84万件,涉及劳动者23.14万人,涉案金额60.75亿元(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9.47万件,涉及农民工12.13万人),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各类调解组织调处争议案件13.69万件,涉及劳动者22.93万人,涉案金额30.13亿元,调解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记者 邓童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社厅:自行探索2.5天休假制度 不会普遍推行

  • 2017年10月13日 08时46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职工权益保障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热点,10月12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关于四川劳动关系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劳动关系五年工作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带薪休假制度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热点问题作了解答。

      ●问:四川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

      ●答:拟于明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明年7月1日前公布新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政府一旦制定并出台了新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四川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已先后15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放缓了调整的频率。2016年,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内,四川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同时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

      2016年、2017年,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四川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由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共有两种形式,一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1260元(每日57.9元)、1380元(每日63.4元)、1500元(每日69.0元),主要是对全日制用工单位而言;二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针对非全日制用工而言。

      目前四川正开展评估调研,拟在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7月1日前公布新的标准。

      ●问:四川会不会执行2.5天休假制度?

      ●答:鼓励单位自行探索,全省不会普遍执行。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解释,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夏季作息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6〕5号),对夏季作息安排做了明确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各地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时间,不得直接把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得到落实;依法优化夏季作息安排。职工要求安排夏季休假的,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职工轮流调休。对于将周五下午休息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时间的,要统筹考虑政府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不能简单从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中扣除;此前已自行探索开展夏季作息的地方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其他季节的休假,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统筹安排。

      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强称,五年来,四川严格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高温津贴等劳动标准。重点开展了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标准等劳动标准落实的宣传调研、指导服务及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基本劳动标准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主要采取有哪些常规手段和长效机制?

      ●答:计划三年时间内,新开工项目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比例达90%以上,建账实现全覆盖。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副调研员周云忠称,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以“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和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发放措施;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涉及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帐户;在市、县两级普遍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没有工资保证金,且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者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求各地政府及时通过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完善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了对恶意欠薪案件的打击力度。

      常态长效机制方面,各地组织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集中半个月时间,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和曾发生过欠薪的其他企业进行排查;每年先于全国,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全力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其中,2017年专项检查已于9月27日先于全国安排部署;全国首创,将工资直发率和建帐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计划三年时间内,新开工项目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比例达90%以上,建账实现全覆盖。

      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强称,五年来,全省累计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9.5万户次,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案件10.3万件;为166.9万名农民工等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05.7亿元。2016年,欠薪案件涉及人数和金额分别比2015年下降了21%、9%,总体稳定的态势进一步增强。

      ●问:保障劳动者举报投诉的“四级预警机制”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到何种阶段?

      ●答:已建立基层网格1300多个,基本实现网格全覆盖,负责收集数据、接受举报投诉、进行法律宣传咨询等。​

      “四级预警机制”,其实就是劳动监察目前正在推进中的“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提高劳动监察效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工作。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副调研员周云忠介绍,目前,在前期两网化试点推进成功基础上,全省建立了基层网格共1300多个,基本实现了网格全覆盖,发挥了基层网格的收集数据、接受举报投诉、进行法律宣传咨询等基本职能。

      此外,周云忠表示,全省集中系统应用也在进一步推进,目前已正式开展了录入用人单位信息、网上办案、数据统计等工作,建立充实了执法人员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双随机”工作奠定了基础。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网络化建设也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也为下一阶段推行“一点投诉、多点联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问:仲裁员这一职业也存在一定廉政风险,仲裁工作中如何确保争议处理的公正性?

      ●答:建立回避、合议、质证、内部监督、司法纠错等制度,明晰各项权利,形成约束机制。

      省人社厅调解仲裁处处长熊小舟称,近年来,全省调解仲裁系统狠抓自身建设,建立了回避、合议、质证、内部监督、司法纠错等制度,通过加强办案指导,统一办案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调解员、仲裁员行为规范,明晰各项权利,形成约束机制;分级分类加强调解仲裁员业务知识培训、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推进调解仲裁政风行风建设,细化考核指标。

      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强称,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2万个,五年来,各级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7.84万件,涉及劳动者23.14万人,涉案金额60.75亿元(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9.47万件,涉及农民工12.13万人),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各类调解组织调处争议案件13.69万件,涉及劳动者22.93万人,涉案金额30.13亿元,调解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记者 邓童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