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跟省长学法:十一黄金周将至 四川如何杜绝“天价”宰客?

  • 2016年09月22日 23时00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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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商品和服务“天价”新闻常常占据媒体头条,并被大家调侃。一只大虾或者一条鱼引发的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它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一个地方的形象。

      那么,“天价”宰客问题如何破解?怎么杜绝?就这个话题,9月18日,在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以价格欺诈执法为例讲解了《价格法》有关内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一起来看看!

      《价格法》涉及哪些内容?

      《价格法》实施于1998年5月1日,适用对象是经营者和政府的价格行为,包括价格的确价、管理、监督、调控以及评估、鉴证等。

      唐利民介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价格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97%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由市场说了算,因而政府加强了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为啥要推进价格改革?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唐利民说,新形势下推进价格改革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迫切要求、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大家无不高度重视。一张图了解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关于价格,这些点你需要清楚!

      ——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重点有这些

      唐利民说,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放管结合”,“管”就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那么,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重点管啥?他介绍,主要在于加强对《价格法》明文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包括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

      唐利民指出,当前价格欺诈行为比较普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处置不当易对当地形象、诚信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其法律危害也大。

      ——几招教你辨别价格欺诈行为

      那么,哪些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在这里几招教你辨别。唐利民给大家举了曾是新闻热点的“天价虾”、“天价鱼”事件,这就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案件。他强调,一旦发生价格欺诈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高度重视,强化执法意识,迅速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做到3个步骤:

      首先,依法界定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唐利民说,只要符合“使人误解”、“虚假”两个核心要件,即可认定为价格欺诈。

      其次,准确辨别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常见的价格欺诈主要有:虚购原价、低标高结、虚假价格承诺、隐蔽价格附加条件、模糊馈赠等。此外,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等,以及谎称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最后,严肃执法不手软。对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破解价格监管难题,四川如何出招?

      频频发生的“天价”事件,暴露出了监管部门“价格监管缺位”的现状,如何破解价格监管难题?四川如何出招?在这里唐利民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整治种种乱象有一剂“良药”,那就是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始终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有力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执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履职尽责强化监管

      要整治价格违法行为,离不开价格监管。一是注重市场巡查、检查。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三是适时召开经营者提醒告诫会。四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五是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

      ——适应形势改革创新

      一是从“转变职能”上改革创新。加快价格工作职能转变,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大力推进价格工作重点向价格监管转移,价格监管工作重点向市场价格行为转移。

      二是从“健全机制”上改革创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精神,根据我省目前已经建立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举报处理、反垄断、经营自律等各项价格监管机制及其运转情况,结合当前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价格监管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

      三是从“丰富手段”上改革创新。综合使用既有法律、行政、经济的执法手段,同时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不同特点加大典型案件曝光频次、范围、时间,增强执法威慑力。研究创新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价格监管手段。

      四是从“整合力量”上改革创新。克服困难,打造过硬的价格执法队伍,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调动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强联合执法。

      省长点评

      讲座一结束,省长尹力就评价说,今天学习的《价格法》非常重要。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价格机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现在,国家正在逐步放开多个领域的价格管制,在四川,由省级定价的商品已经越来越少,但这并不代表不需要加强价格监管。

      尹力要求,对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价格的督查检查上创新形式、形成机制。同时,加强对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的监管,从油盐酱醋茶,到房地产等各方面的“大件”,尤其是旅游市场方面,价格都要保持在合理区间,保持四川省价格总水平的整体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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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省长学法:十一黄金周将至 四川如何杜绝“天价”宰客?

  • 2016年09月22日 23时00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商品和服务“天价”新闻常常占据媒体头条,并被大家调侃。一只大虾或者一条鱼引发的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它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一个地方的形象。

      那么,“天价”宰客问题如何破解?怎么杜绝?就这个话题,9月18日,在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以价格欺诈执法为例讲解了《价格法》有关内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一起来看看!

      《价格法》涉及哪些内容?

      《价格法》实施于1998年5月1日,适用对象是经营者和政府的价格行为,包括价格的确价、管理、监督、调控以及评估、鉴证等。

      唐利民介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价格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97%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由市场说了算,因而政府加强了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为啥要推进价格改革?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唐利民说,新形势下推进价格改革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迫切要求、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大家无不高度重视。一张图了解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关于价格,这些点你需要清楚!

      ——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重点有这些

      唐利民说,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放管结合”,“管”就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那么,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重点管啥?他介绍,主要在于加强对《价格法》明文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包括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

      唐利民指出,当前价格欺诈行为比较普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处置不当易对当地形象、诚信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其法律危害也大。

      ——几招教你辨别价格欺诈行为

      那么,哪些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在这里几招教你辨别。唐利民给大家举了曾是新闻热点的“天价虾”、“天价鱼”事件,这就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案件。他强调,一旦发生价格欺诈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高度重视,强化执法意识,迅速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做到3个步骤:

      首先,依法界定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唐利民说,只要符合“使人误解”、“虚假”两个核心要件,即可认定为价格欺诈。

      其次,准确辨别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常见的价格欺诈主要有:虚购原价、低标高结、虚假价格承诺、隐蔽价格附加条件、模糊馈赠等。此外,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等,以及谎称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最后,严肃执法不手软。对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破解价格监管难题,四川如何出招?

      频频发生的“天价”事件,暴露出了监管部门“价格监管缺位”的现状,如何破解价格监管难题?四川如何出招?在这里唐利民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整治种种乱象有一剂“良药”,那就是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始终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有力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执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履职尽责强化监管

      要整治价格违法行为,离不开价格监管。一是注重市场巡查、检查。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三是适时召开经营者提醒告诫会。四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五是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

      ——适应形势改革创新

      一是从“转变职能”上改革创新。加快价格工作职能转变,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大力推进价格工作重点向价格监管转移,价格监管工作重点向市场价格行为转移。

      二是从“健全机制”上改革创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精神,根据我省目前已经建立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举报处理、反垄断、经营自律等各项价格监管机制及其运转情况,结合当前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价格监管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

      三是从“丰富手段”上改革创新。综合使用既有法律、行政、经济的执法手段,同时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不同特点加大典型案件曝光频次、范围、时间,增强执法威慑力。研究创新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价格监管手段。

      四是从“整合力量”上改革创新。克服困难,打造过硬的价格执法队伍,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调动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强联合执法。

      省长点评

      讲座一结束,省长尹力就评价说,今天学习的《价格法》非常重要。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价格机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现在,国家正在逐步放开多个领域的价格管制,在四川,由省级定价的商品已经越来越少,但这并不代表不需要加强价格监管。

      尹力要求,对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价格的督查检查上创新形式、形成机制。同时,加强对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的监管,从油盐酱醋茶,到房地产等各方面的“大件”,尤其是旅游市场方面,价格都要保持在合理区间,保持四川省价格总水平的整体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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