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法院:稳妥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和去库存去产能案件

  • 2016年06月29日 08时1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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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8日,从第八次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会上传出信息,1-5月,全省新收破产案件和涉房地产案件大幅上升。省法院明确要求各地法院稳妥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稳妥审理去库存去产能案件。目前,德阳中院已在我省率先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我省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可以在当地的支持下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

      为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省法院已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在民商事案审判中,减少年均审理天数,增加法官人均结案数,使长期未结案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同比增长26.56%,审结数同比增长48.15%。省法院要求,各地要因企施策,稳妥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这类案件,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同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要求,通过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保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利。

      要稳妥审理去库存去产能案件,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全省法院要通过裁判,正确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要通过依法稳妥审理金融借款、票据等传统银行类金融案件和信托、委托理财等“影子银行”类金融案件,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要妥善审理涉及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涉民生案件。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村和谐稳定。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农村、农业纠纷案件,落实好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三条底线”的要求。

      为提升全省民商事案审判效率,省法院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事商事审判效率的意见》,将通过一年半时间,使民商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升,案均审理天数减少,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长期未结案得到有效化解。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2015年7月1日前受理、在2016年6月30日前尚未审结的案件要审结90%以上,基本审结2014年1月1日前受理案件。 (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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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稳妥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和去库存去产能案件

  • 2016年06月29日 08时1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6月28日,从第八次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会上传出信息,1-5月,全省新收破产案件和涉房地产案件大幅上升。省法院明确要求各地法院稳妥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稳妥审理去库存去产能案件。目前,德阳中院已在我省率先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我省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可以在当地的支持下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

      为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省法院已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在民商事案审判中,减少年均审理天数,增加法官人均结案数,使长期未结案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同比增长26.56%,审结数同比增长48.15%。省法院要求,各地要因企施策,稳妥审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这类案件,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同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要求,通过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保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利。

      要稳妥审理去库存去产能案件,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全省法院要通过裁判,正确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要通过依法稳妥审理金融借款、票据等传统银行类金融案件和信托、委托理财等“影子银行”类金融案件,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要妥善审理涉及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涉民生案件。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村和谐稳定。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农村、农业纠纷案件,落实好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三条底线”的要求。

      为提升全省民商事案审判效率,省法院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事商事审判效率的意见》,将通过一年半时间,使民商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升,案均审理天数减少,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长期未结案得到有效化解。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2015年7月1日前受理、在2016年6月30日前尚未审结的案件要审结90%以上,基本审结2014年1月1日前受理案件。 (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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