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明年起四川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将扩至全国
特别注意
据省公安厅办证中心负责人介绍,因为成都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异地制证设备尚在升级完善中,成都市范围内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暂不接受宁夏、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5个自治区群众异地办证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公告。其他市州只要符合四川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条件的外省籍群众,均可在四川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异地办理。符合外省异地办证条件的川籍群众也可在外省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具体条件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告为准)。
自2016年7月1日,四川省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市异地办理以来,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范围从最初的11个省、市、区,陆续扩大到26个省、市、区,截止目前,共接受了20634次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审核签发了36433条川籍群众在外省异地申请的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省内异地办证条件的阿坝、甘孜、凉山州群众,可在成都市范围内所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异地办证。截止目前,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证件共办理了19156张。
外省居民需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群众持以下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 证办理;
3、未办理居住证和未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 供以下材料:
a、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b、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c、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对象
在居民身份异地受理的过程中,大家也要注意以下人群不予受理该业务哟~~~
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 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 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 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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