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不当官工资照样涨!四川这些单位将试点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 2016年12月26日 22时2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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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后,如今,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在部分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试点,四川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入围。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四川省级机关、绵阳、内江在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和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果职务不能晋升,待遇也将原地踏步。按照职务晋升通道,从基层科员到县区最高的正处级,概率小、名额少,很难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回顾:县以下机关已逐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说到职务与职级并行,大家其实并不陌生。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下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

      2015年7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随后,我省各地陆续予以落实。

      回顾一下↓↓↓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此次试点,实际上是在试点区域内,将原有的范围(县级以下)扩大至各级机关,具体试点办法将由国务院作出安排。

      意义:让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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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官工资照样涨!四川这些单位将试点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 2016年12月26日 22时2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继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后,如今,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在部分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试点,四川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入围。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四川省级机关、绵阳、内江在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和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果职务不能晋升,待遇也将原地踏步。按照职务晋升通道,从基层科员到县区最高的正处级,概率小、名额少,很难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回顾:县以下机关已逐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说到职务与职级并行,大家其实并不陌生。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下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

      2015年7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随后,我省各地陆续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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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此次试点,实际上是在试点区域内,将原有的范围(县级以下)扩大至各级机关,具体试点办法将由国务院作出安排。

      意义:让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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