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余万干部职工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我省在开展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将清退对象延伸到基层干部职工。3月20日,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乡镇(街道)机关在职干部职工,村(社区)负责人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均应于3月31日前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通知明确指出,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的,以及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清退范围内会员卡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省纪委监察厅将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纳入全省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督促检查的重点内容,每月派出督察组开展监督检查。
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建立会员卡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将会员卡“零持有”相关要求纳入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并对新进人员及时明确会员卡有关政策,要求作出个人“零持有”承诺。(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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