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2013年07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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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我省旅游行业实际,决定从2013年7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彻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游客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在对辖区内涉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旅行社安全经营、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包车、游客集散中心、涉旅企业特种设施设备、宾馆、农家乐消防、食品卫生等环节,尤其对于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市、州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旅办发〔2013〕30号),是否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旅游行业领导干部旅游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涉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游客、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学支持、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省旅游局对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各市、州旅游局负责本单位、本辖区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各涉旅企业是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州旅游局专项检查、省旅游局暗访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统筹部署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要成立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管理部门和各涉旅企业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明确涉旅各单位是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旅游安全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机制。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也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接收社会监督。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各地要将此次安全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涉旅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倒排整改时间;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谨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要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市、州旅游局要及时总结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大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省旅游局管理处。

    联系人:许钢,联系电话:028—86702856,QQ:451567475。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责任编辑: 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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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2013年07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我省旅游行业实际,决定从2013年7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彻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游客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在对辖区内涉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旅行社安全经营、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包车、游客集散中心、涉旅企业特种设施设备、宾馆、农家乐消防、食品卫生等环节,尤其对于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市、州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旅办发〔2013〕30号),是否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旅游行业领导干部旅游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涉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游客、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学支持、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省旅游局对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各市、州旅游局负责本单位、本辖区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各涉旅企业是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州旅游局专项检查、省旅游局暗访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统筹部署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要成立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管理部门和各涉旅企业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明确涉旅各单位是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旅游安全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机制。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也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接收社会监督。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各地要将此次安全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涉旅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倒排整改时间;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谨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要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市、州旅游局要及时总结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大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省旅游局管理处。

    联系人:许钢,联系电话:028—86702856,QQ:451567475。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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