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深入开展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 2013年07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我办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民爆物品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和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爆〔2013〕12号)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促进四川省民爆行业健康、协调、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规定的检查内容。

      (二)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爆〔2013〕12号)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是对安全检查专家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开展民爆行业“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情况。

      (三)吸取近期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五)防范雷电、汛期山洪、泥石流和地质灾害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3年6月为民爆企业自查阶段,7-9月为安全检查阶段。

      四、检查形式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含各生产点)由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生产点所在地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含各分公司及配送站)由所在地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县(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统筹兼顾、统一谋划本次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

      

      

      
    责任编辑: anqua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深入开展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 2013年07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我办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民爆物品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和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爆〔2013〕12号)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促进四川省民爆行业健康、协调、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规定的检查内容。

      (二)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爆〔2013〕12号)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是对安全检查专家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开展民爆行业“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情况。

      (三)吸取近期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五)防范雷电、汛期山洪、泥石流和地质灾害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3年6月为民爆企业自查阶段,7-9月为安全检查阶段。

      四、检查形式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含各生产点)由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生产点所在地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含各分公司及配送站)由所在地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县(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统筹兼顾、统一谋划本次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

      

      

      
    责任编辑: anqua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