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举办全省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培训班

  • 2017年10月16日 10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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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推动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在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系统发布监测数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9月20日至22日在成都举办了一期四川省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培训班。本次培训通报了当前全省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解读,开展了“全国暨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系统”的操作培训,安排部署了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本次培训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查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本次培训要求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市(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后按照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安装统一的标识牌;落实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保存好原始监测台账,通过对外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统一搭建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上及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其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次培训要求全省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行业已申报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前在国家暨四川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自行监测数据。

      全省21个市(州)环境保护局监测科(处)负责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技术工作人员等共计80余人,以及全省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行业已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的17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的3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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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举办全省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培训班

  • 2017年10月16日 10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推动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在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系统发布监测数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9月20日至22日在成都举办了一期四川省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培训班。本次培训通报了当前全省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解读,开展了“全国暨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系统”的操作培训,安排部署了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本次培训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查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本次培训要求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市(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后按照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安装统一的标识牌;落实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保存好原始监测台账,通过对外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统一搭建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上及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其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次培训要求全省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行业已申报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前在国家暨四川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自行监测数据。

      全省21个市(州)环境保护局监测科(处)负责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技术工作人员等共计80余人,以及全省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行业已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的17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的3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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