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6〕15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国务院要求,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省政府要求,到2020年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用档案覆盖率大于50%;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省环保厅评价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根据上述要求,经厅务会研究,决定2016年度在全省21个市(州)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545家国控企业和23家危废处置企业全部纳入评价范围。经梳理并征求市州意见,现将纳入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的851家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认真组织试点企业填报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材料,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以此为载体推动环境管理提档升级。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管理水平,我厅决定加强对环保部门和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其中,对环保部门人员的培训,由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对企业的培训,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四川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制研究会具体实施,由企业自愿报名参加,重点培训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解读、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应注意的重点事项、环境信用管理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失信企业的认定、环境信用修复及预警等。各地在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环境保护厅联系。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白登
联系电话:13808037753 80589033(兼传真)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