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疫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视频会议 提出五点要求

  • 2020年02月06日 11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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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视频会议,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对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再部署再安排,提出五点要求。省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陈权主持会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肺炎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积极向属地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动员和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在疫情防控的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做好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造成不良影响。

    二、强化监测预警

    必须坚持以不影响属地防疫工作开展和保证监测人员防疫防护为前提,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要密切关注属地卫生防疫指标的变化情况,安全、稳妥、有效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要借助新媒体采取网上推送、视频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现场监测人员和实验室人员防护培训,细化防护措施。

    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做好辖区内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的协调保障工作,提供实时、真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以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视情况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手工监测,各市(州)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监测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加强对属地承担疫情任务的医疗机构外排废水、疫情地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建立专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厅。要主动提醒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病毒、病原体监测。

    三、完善应急监测预案,提前谋划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环境次生灾害时,经属地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疫情防控期间,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对应对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的工作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监测工作。各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辖区(县)(市、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指导,全力做好辖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四、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

    通过新老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保障民众的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要及时发现、总结在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监测工作者。

    五、在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决杜绝六种行为

    坚决杜绝不重视、打折扣执行;杜绝形式主义;杜绝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杜绝瞒报、漏报、错报、谎报重要疫情信息;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杜绝制造和传播谣言。

    责任编辑: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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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疫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视频会议 提出五点要求

  • 2020年02月06日 11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2月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视频会议,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对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再部署再安排,提出五点要求。省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陈权主持会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肺炎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积极向属地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动员和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在疫情防控的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做好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造成不良影响。

    二、强化监测预警

    必须坚持以不影响属地防疫工作开展和保证监测人员防疫防护为前提,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要密切关注属地卫生防疫指标的变化情况,安全、稳妥、有效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要借助新媒体采取网上推送、视频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现场监测人员和实验室人员防护培训,细化防护措施。

    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做好辖区内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的协调保障工作,提供实时、真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以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视情况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手工监测,各市(州)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监测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加强对属地承担疫情任务的医疗机构外排废水、疫情地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建立专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厅。要主动提醒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病毒、病原体监测。

    三、完善应急监测预案,提前谋划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环境次生灾害时,经属地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疫情防控期间,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对应对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的工作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监测工作。各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辖区(县)(市、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指导,全力做好辖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四、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

    通过新老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保障民众的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要及时发现、总结在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监测工作者。

    五、在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决杜绝六种行为

    坚决杜绝不重视、打折扣执行;杜绝形式主义;杜绝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杜绝瞒报、漏报、错报、谎报重要疫情信息;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杜绝制造和传播谣言。

    责任编辑: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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