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环境执法暗查夜查实现常态化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实现暗查夜查常态化。印发《2017年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明确规定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需每月组织开展三次以上暗查夜查;二是以重复信访、环境问题后督察、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领域为暗查夜查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三是避开工作日八小时内常规时段,安排周末、夜间、节假日检查,采取临时指定对象和“三不一直”方式,强化暗查夜查质量。
截至目前,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共组织开展暗查夜查20余次,出动80余人次,20余车次,检查化工、水泥、钢铁、酿酒等行业排污单位50余家次,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4起,处罚金额120万余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1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拘留2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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