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继续试行的函

  • 2016年07月27日 19时23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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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发改价格函〔2016〕584号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学生收费标准继续试行的报告》(西航院字〔2016〕23号)收悉。

      你院是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鉴于你院两年来未达到正常招生规模,经研究,同意你院学生收费标准继续试行如下:

      一、普通专科学生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13000元/年·生;民航特殊类专业14000元/年·生。

      二、实行公寓管理学生住宿费:6-8人带卫生间1000元/年·生;4人带卫生间1200元/年·生。

      三、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院在上述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除学费、住宿费以及符合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四川省教育厅、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等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院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四、你院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注明学院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6年秋季起再试行两年。试行期间,我委将根据《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你院成本进行监审。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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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继续试行的函

  • 2016年07月27日 19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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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发改价格函〔2016〕584号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学生收费标准继续试行的报告》(西航院字〔2016〕23号)收悉。

      你院是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鉴于你院两年来未达到正常招生规模,经研究,同意你院学生收费标准继续试行如下:

      一、普通专科学生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13000元/年·生;民航特殊类专业14000元/年·生。

      二、实行公寓管理学生住宿费:6-8人带卫生间1000元/年·生;4人带卫生间1200元/年·生。

      三、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院在上述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除学费、住宿费以及符合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四川省教育厅、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等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院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四、你院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注明学院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6年秋季起再试行两年。试行期间,我委将根据《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你院成本进行监审。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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