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再次调整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

  • 2016年06月14日 10时45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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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从2016年6月10日起调整执行公积金政策。

      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业务;取消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业务。

      二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实施最高限额控制。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可放宽到50万元。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

      三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按不得低于购房总价20%执行。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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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再次调整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

  • 2016年06月14日 10时45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为确保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从2016年6月10日起调整执行公积金政策。

      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业务;取消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业务。

      二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实施最高限额控制。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可放宽到50万元。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

      三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按不得低于购房总价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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