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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409

序号 40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授权
责任主体 计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委托相关单位对申请审查的企事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其填写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授权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发送不合格通知书。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07651

表2-410

序号 4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责任主体 计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2.考核责任: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组,对申请单位的计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考核,并由其出具考核报告。

3.决定责任: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合格证书》。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07651

表2-411

序号 411
权力类型 其它行政权利
权力项目名称 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备案核准
责任主体 计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考核责任: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计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考核,并由其出具考核报告。

3.决定责任: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07651

表2-412

序号 41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责任主体 计量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检定责任: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由其出具检定意见。

3.调解责任: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协议书。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失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07651

表2-413

序号 41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
责任主体 认证评审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2.审查责任:对拟任评审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条件符合者参加培训。

3.决定责任:对拟任评审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07651

表2-414

序号 41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责任主体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要求的,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0842

表2-415

序号 41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遗失毁损补证
责任主体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要求的,给予变更、换发、补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0842

表2-416

序号 41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责任主体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要求的,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0842

表2-417

序号 41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年度信息确认
责任主体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2.审查责任: 根据组织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要求的,对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予以信息年度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并告知理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69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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