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责任:发现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挑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不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且有中文标明的品种、等级、批次、包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名、厂址;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相符;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未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或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相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