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质量分析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负责规划和组建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省标准化信息。
(六)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考核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九)指导和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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