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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盐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016年06月2日  15时23分  来源: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建设和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四川盐业的实际,提出或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拟订全省盐业行业的总体布局及行业政策,组织编制全省盐业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国家计划组织全省盐业生产、分配、储存、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市场供应。

(四)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综合平衡和审查本省盐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省盐业有关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省盐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监督和调控。

(五)按照《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主管机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食盐专营工作;负责确定本省食盐的合理库存、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负责全省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盐业法规,负责全省盐政市场稽查工作,规范盐业市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七)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大中型盐业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八)负责全省盐业行业的调整、改组、联合、统筹、协调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协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盐业价格、税收等有关政策,参与省有关部门对盐业行业的经济调整工作。

(十)组织协调盐业重大科技项目、应用技术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施;组织盐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工作,推行技术进步。

(十一)负责贯彻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监督盐业产品质量,参与查处劣质盐的生产、销售。

(十二)负责组织全省盐业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盐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盐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指导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培养、交流及职工培训。

(十四)指导各地盐业主管单位和盐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以及省经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责任主体 规划发展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对企业提交的食盐定点生产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换证、新领证、变更证书项目内容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决定,不同意颁发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颁发证书的理由。同意的,颁发许可证。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食盐批发许可
责任主体 运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年度特别条件的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申请换证、新领证、变更证书项目内容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意的,颁发许可证。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工业盐合同备案和放运审批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盐政检查、综合评审。

3.决定责任:对申请内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扩大制盐能力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扩大制盐能力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生产、销售平锅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生产、销售平锅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利用盐土、硝土、工业废渣、工业废液加工制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利用盐土、硝土、工业废渣、工业废液加工制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生产食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生产食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生产多品种食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生产多品种食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加工不合格碘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加工不合格碘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加工不合格包装标识的碘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加工不合格包装标识的碘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加工不合格包装检验证明、标识的两碱工业用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生产加工不合格包装检验证明、标识的两碱工业用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表3-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分装加工小包装食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盐政法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分装加工小包装食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省盐务局审计监察部(028-)8678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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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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