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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起草全省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提出文物管理事业经费预算建议。

(七)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世界遗产管理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化厅负责全省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文化厅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提交全国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论证所需时间。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艺术考级机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演出经纪机构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营业性涉外和涉港澳台演出审批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举办营业性涉外和涉港澳台演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美术品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馆藏文物的交换、借用审批
责任主体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交换、借用馆藏文物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文物收藏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文物审批
责任主体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文物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文物活动进行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重建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和修缮审批
责任主体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重建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和修缮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重建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和修缮活动进行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
责任主体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资质单位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核
责任主体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
责任主体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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