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责任: 发现或获知有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或询问有关人员时应出示证件,做好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决定责任:按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5)执行责任:按照处理决定执行。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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