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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181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项目名称 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扑火费用
责任主体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需要当地政府支付扑火费用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依据森林火灾专题调查报告,审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事实证明(时间、地点)等支付条件、支付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的主体等。

3.决定责任:明确支付相关费用的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30354

表2-182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木材运输检查
实施依据 森林资源管理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职责范围检查违法木材运输行为,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检查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同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2.执行责任:依据检查结果,依法放行或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30354

表2-183

序号 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涉嫌违法违规活动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30354

表2-184

序号 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依法处理没收的野生动物或产品
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保护动物或产品应予没收的,予以审查立案。。

2.处置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处理方案。

3.执行责任:报经批准后,依照制定的方案处理罚没野生动物或产品。将相关文件材料备案、归档。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30354

表2-185

序号 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责任主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定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起草规定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5.解释备案责任:对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30354

表2-186

序号 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责任主体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30354

表2-187

序号 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责任主体 四川省林木种苗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备案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信息公开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督促种子经营单位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点及经营种类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32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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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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