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37
1.受理责任:收集汇总学校招生规模申请。
2.审查责任:分别审核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校资格、招生专业以及联办协议书、人才培养方案等;审核中职学校的资质及专业;审核举办五年制高职高校的办学条件。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统筹考虑举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和普招规模,核定下达高校五年制招生初中毕业生年度招生计划;核准举办五年制高职院校资格及专业;核准联办中职学校资格及专业。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学校。
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