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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37

序号 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五年制高职高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年度招生计划;举办五年制高职院校资格及专业;审核联办中职学校资格及专业。
责任主体 发展规划处、高教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收集汇总学校招生规模申请。

2.审查责任:分别审核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校资格、招生专业以及联办协议书、人才培养方案等;审核中职学校的资质及专业;审核举办五年制高职高校的办学条件。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统筹考虑举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和普招规模,核定下达高校五年制招生初中毕业生年度招生计划;核准举办五年制高职院校资格及专业;核准联办中职学校资格及专业。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学校。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111182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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