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简体 繁体 English
四川省政府网站 微博 app客户端
省政府邮箱  
四川省政府网站 四川省政府网站

国防科工办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13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爆行业安全检查
责任主体 民爆监督管理处、安全保密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或核销许可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755403

表2-14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民爆监督管理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或核销许可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 86755403

表2-15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民爆监督管理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或核销许可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55403

表2-16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安全奖励
责任主体 安全保密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有关部门或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国防科工办或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55403

表2-17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四川民爆行业安全奖励
责任主体 民爆监督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有关部门或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国防科工办或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55403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