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沱江流域各地因污染水环境4年共罚2亿元

  • 2016年04月26日 14时47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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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日起,我省将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4月25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通报《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下称“补偿办法”)有关情况,通过污染扣缴、改善补偿的双向联动,我省将建立起流域上下游各市(州)、扩权县(市)之间的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补偿办法涉19个市州和52个县区

      2011年起实施的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下称“扣缴制度”),是我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初步探索,有效促进了两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起,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在“扣缴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全面调研分析和制度完善,形成了针对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生态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共涉及三江流域的19个市(州)和52个扩权试点县(市)的82个监测断面,相比扣缴制度只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扩权试点县(市),扩大了生态补偿范围。补偿办法奖罚并举,除了对水质超标的污染扣缴外,增加对保持水质优良地区的生态补偿,体现了“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被罚者将赔付水环境赔偿金,获奖者将获得水环境改善金。

      罚的力度比奖的力度更大

      哪种情况被罚?据通报,三江流域水质监测涉及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三个因子。某监测断面任何一个考核因子监测结果劣于规定水环境功能类别时,该断面上游市、县将对下游市、县给予水环境赔偿。那种情况获奖?当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时,该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据省环保厅核总工程师董晓辉介绍,从单因子超标就罚、多因子优于标准才奖的角度来说,罚的力度比奖的力度更大,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用经济手段充分激发各级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内在动力。

      考核监测断面涉及的水环境赔偿金或改善金,将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的水环境功能类别标准分级别核算,并综合考虑水量等因素,使考核更加科学和公平公正。核算出的水环境赔偿金或改善金,将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市、县政府之间实行横向转移支付,每年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并主要用于各市、县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对话】

      科学制度设计力促重点流域水环境改善

      自2011年在岷江沱江流域初步试水,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改革逐步走向深水区,制度设计正不断完善。省环保厅核总工程师董晓辉4月25日与记者对话时表示,即将实施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下称“补偿办法”),弥补了岷江沱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下称“扣缴制度”)的制度缺陷,经模拟监测评估,具备较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问:扣缴制度已实施4年,污染治理成效如何?

      答:2011年9月以来,省本级在岷江、沱江流域4年共扣缴20437万元。各级政府以考核指标为导向,强化了责任落实,成都、自贡、德阳等市(县)在辖区内开展了跨县(区)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水质目标考核,流域水质有所改善。2015年岷江沱江流域考核断面共扣缴资金5277万元,与2014年同比减少1880万元,说明部分地区水质有所改善,但改善成效还不够明显。

      相比2014年,2015年岷江流域考核断面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年均浓度均有明显下降;沱江流域的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有所下降,总磷年均浓度基本持平,污染恶化趋势有所遏制。目前,岷江沱江流域考核断面的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两项指标已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但总磷指标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0.2毫克/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总磷已成为岷江、沱江流域首要污染物。

      问:扣缴制度有何缺陷,补偿办法如何改进完善?

      答:2014年,省环保厅组织评估了扣缴制度实施情况,发现以下4个制度缺陷:体现了对水质超标的污染扣缴,但未能体现保持水质优良的生态补偿;扣缴力度还不够,未能引起各地政府充分重视;考核中对水量和考核标准等因素未充分考虑;实施范围较窄,仅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占全流域总长度的40%和流域面积的30%,不利于公平分摊、强化各级政府环保责任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扩大实施范围至19个市(州)、52个扩权试点县(市);克服扣缴制度只罚不奖的缺陷,实行奖罚并举,并综合考虑水量等因素,使考核更科学合理。去年10至12月,省环保厅在三江流域组织了模拟监测和生态补偿测算,3个月共产生“生态赔偿金”2810.5万元、“生态改善金”7533.5万元,扣缴金额大约是岷江沱江扣缴制度的3-5倍,扣缴力度明显较大。

      问:为公平起见,82个考核断面是如何设置的?

      答:由于考核断面水质涉及各地经济利益,三江流域考核点位的设置难度较大。为公平设置,将遵循覆盖主要流域、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和交界断面“下游监测上游”等原则,考核断面原则上设置在下游地区入境处。考核断面重点针对水质较差流域,并考虑可操作性和流量情况,还尽可能兼顾与国控断面考核、“水十条”考核、国家“十三五”规划考核、省控例行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所在断面等,保持一致或靠近设置点位。

      通过对三江流域断面状况的全面分析,省环保厅提出82个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并先后5次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去年9月经专家审查认为,断面设置方法科学、技术路线正确、断面设置合理。82个断面中,约十分之一由省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监测,其余断面由上下游环境监测人员联合采样、轮流分析,如对监测结果仍有分歧,由省环境监测总站仲裁。(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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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岷江沱江流域各地因污染水环境4年共罚2亿元

  • 2016年04月26日 14时47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6月1日起,我省将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4月25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通报《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下称“补偿办法”)有关情况,通过污染扣缴、改善补偿的双向联动,我省将建立起流域上下游各市(州)、扩权县(市)之间的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补偿办法涉19个市州和52个县区

      2011年起实施的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下称“扣缴制度”),是我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初步探索,有效促进了两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起,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在“扣缴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全面调研分析和制度完善,形成了针对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生态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共涉及三江流域的19个市(州)和52个扩权试点县(市)的82个监测断面,相比扣缴制度只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扩权试点县(市),扩大了生态补偿范围。补偿办法奖罚并举,除了对水质超标的污染扣缴外,增加对保持水质优良地区的生态补偿,体现了“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被罚者将赔付水环境赔偿金,获奖者将获得水环境改善金。

      罚的力度比奖的力度更大

      哪种情况被罚?据通报,三江流域水质监测涉及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三个因子。某监测断面任何一个考核因子监测结果劣于规定水环境功能类别时,该断面上游市、县将对下游市、县给予水环境赔偿。那种情况获奖?当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时,该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据省环保厅核总工程师董晓辉介绍,从单因子超标就罚、多因子优于标准才奖的角度来说,罚的力度比奖的力度更大,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用经济手段充分激发各级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内在动力。

      考核监测断面涉及的水环境赔偿金或改善金,将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的水环境功能类别标准分级别核算,并综合考虑水量等因素,使考核更加科学和公平公正。核算出的水环境赔偿金或改善金,将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市、县政府之间实行横向转移支付,每年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并主要用于各市、县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对话】

      科学制度设计力促重点流域水环境改善

      自2011年在岷江沱江流域初步试水,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改革逐步走向深水区,制度设计正不断完善。省环保厅核总工程师董晓辉4月25日与记者对话时表示,即将实施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下称“补偿办法”),弥补了岷江沱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下称“扣缴制度”)的制度缺陷,经模拟监测评估,具备较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问:扣缴制度已实施4年,污染治理成效如何?

      答:2011年9月以来,省本级在岷江、沱江流域4年共扣缴20437万元。各级政府以考核指标为导向,强化了责任落实,成都、自贡、德阳等市(县)在辖区内开展了跨县(区)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水质目标考核,流域水质有所改善。2015年岷江沱江流域考核断面共扣缴资金5277万元,与2014年同比减少1880万元,说明部分地区水质有所改善,但改善成效还不够明显。

      相比2014年,2015年岷江流域考核断面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年均浓度均有明显下降;沱江流域的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有所下降,总磷年均浓度基本持平,污染恶化趋势有所遏制。目前,岷江沱江流域考核断面的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两项指标已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但总磷指标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0.2毫克/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总磷已成为岷江、沱江流域首要污染物。

      问:扣缴制度有何缺陷,补偿办法如何改进完善?

      答:2014年,省环保厅组织评估了扣缴制度实施情况,发现以下4个制度缺陷:体现了对水质超标的污染扣缴,但未能体现保持水质优良的生态补偿;扣缴力度还不够,未能引起各地政府充分重视;考核中对水量和考核标准等因素未充分考虑;实施范围较窄,仅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县市,占全流域总长度的40%和流域面积的30%,不利于公平分摊、强化各级政府环保责任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扩大实施范围至19个市(州)、52个扩权试点县(市);克服扣缴制度只罚不奖的缺陷,实行奖罚并举,并综合考虑水量等因素,使考核更科学合理。去年10至12月,省环保厅在三江流域组织了模拟监测和生态补偿测算,3个月共产生“生态赔偿金”2810.5万元、“生态改善金”7533.5万元,扣缴金额大约是岷江沱江扣缴制度的3-5倍,扣缴力度明显较大。

      问:为公平起见,82个考核断面是如何设置的?

      答:由于考核断面水质涉及各地经济利益,三江流域考核点位的设置难度较大。为公平设置,将遵循覆盖主要流域、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和交界断面“下游监测上游”等原则,考核断面原则上设置在下游地区入境处。考核断面重点针对水质较差流域,并考虑可操作性和流量情况,还尽可能兼顾与国控断面考核、“水十条”考核、国家“十三五”规划考核、省控例行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所在断面等,保持一致或靠近设置点位。

      通过对三江流域断面状况的全面分析,省环保厅提出82个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并先后5次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去年9月经专家审查认为,断面设置方法科学、技术路线正确、断面设置合理。82个断面中,约十分之一由省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监测,其余断面由上下游环境监测人员联合采样、轮流分析,如对监测结果仍有分歧,由省环境监测总站仲裁。(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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