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四定”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金管理
一是项目执行进度定目标任务。根据《甘孜州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任务书》,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任务。同时,所有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审核和审批工作必须达到100%。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保持与建设进度相协调,2016年及以前年度项目支出进度必须达到95%。
二是资金财务核算定对帐机制。督促各县(市)配备专人管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建立财政、银行、国土资源部门三方对账机制。
三是资金支付方式定具体要求。坚持直接补助给农户和采取“一卡通”方式支付的规定,不得发放现金或委托乡、村委会发放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和避险搬迁补助资金;资金发放应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是问题整改落实定监督方式。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各县(市)认真对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专项整改。州国土、财政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扣减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金。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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