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财政出台十条措施超常推进脱贫攻坚

  • 2017年01月09日 10时10分
  •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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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广元市财政局出台《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财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一是创新扶贫资金拨付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镇辅助报账制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将专项扶贫资金预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打卡到户;乡镇财政所辅助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待项目实施完毕后,由乡镇财政所初核拨付项目资金。通过权力下放和集中管理,有效提升了资金的拨付效率。同时,开辟财政国库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实行扶贫资金国库专项调度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扶贫资金拨付进度高于序时进度。

      二是把握扶贫攻坚关键环节。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设立专项资金,按照25万元/村·年的标准安排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发展产业。大力推行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扶持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建立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核心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进一步构建贫困户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三是注重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全面清理县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使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和集聚放大效应得以有效发挥。指导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壮大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努力推动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切实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全覆盖,强化财政部门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意识,对扶贫资金运行链条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安全阀闸”,坚决堵住资金管理漏洞,并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此外,《十条措施》还规定成立市财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市财政脱贫攻坚督导组,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加大对乡镇财政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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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财政出台十条措施超常推进脱贫攻坚

  • 2017年01月09日 10时10分
  • 来源: 财政部网站
  •   近日,广元市财政局出台《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财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一是创新扶贫资金拨付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镇辅助报账制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将专项扶贫资金预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打卡到户;乡镇财政所辅助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待项目实施完毕后,由乡镇财政所初核拨付项目资金。通过权力下放和集中管理,有效提升了资金的拨付效率。同时,开辟财政国库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实行扶贫资金国库专项调度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扶贫资金拨付进度高于序时进度。

      二是把握扶贫攻坚关键环节。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设立专项资金,按照25万元/村·年的标准安排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发展产业。大力推行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扶持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建立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核心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进一步构建贫困户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三是注重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全面清理县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使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和集聚放大效应得以有效发挥。指导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壮大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努力推动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切实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全覆盖,强化财政部门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意识,对扶贫资金运行链条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安全阀闸”,坚决堵住资金管理漏洞,并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此外,《十条措施》还规定成立市财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市财政脱贫攻坚督导组,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加大对乡镇财政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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