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北城改造土地利用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 2012年06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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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国土局昨日透露,《成都市北城改造土地利用实施细则(试行)》已出台,有效期至2014年4月10日。细则明确规定,“北改”项目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按拆迁进度,收取土地出让金,最低只按双评估价差的30%收取,支持和鼓励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

      拆迁安置方案将优先规划

      细则要求针对“北改”旧城改造项目,改造方案中应明确改造类型、被拆迁人安置方案、建成后的建筑形态,产权如何分割等内容。改造业主可与当地政府签订改造协议并进行监管。

      据悉,“北改”旧城改造项目可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商业将成为“北改”的主要发展方向。规划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的,兼容商业的比例不小于40%,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土地规划为发展产业项目的,认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以及确认函确定的危旧房、特殊地段、重要节点和片区改造项目的用地,可按招标方式出让。土地用途调整为公园、公共绿地、公建配套设施的,则采取经济补偿方式终结或等价置换其他现有建设用地方式进行处置。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整体改造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一次

      性确定实施主体。在实施主体与原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按照自愿原则达成协议后,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当宗地范围内95%的房屋已办理房屋登记事项时,市国土局根据房管部门登记情况,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实施主体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成都市“北改”办相关人士解读,“地随房走”原则,即由政府确定的实施单位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收购后,收购人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该片区的规划条件,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后,国土部门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收购人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北改”区域内已形成许多很小的区域,不利于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通过“地随房走”原则和第三项“实施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可以整合边缘的土地,不仅使“北改”更深入,更多居民享受“北改”惠民政策,还可以科学整理土地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北城改造。

      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土地

      细则规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收土地出让收入。企业在2012年内、2013年内、2014年内、2015年内拆迁量达到应拆建筑面积50%的,市政府分别按双评估价差30%、40%、50%、60%计收。

      成都市“北改”办相关人士解读,在“北改”政策中,对一些企业无力自行开发的存量土地,政策规定可以以加名联建的方式,引入其他社会资金进行联合开发。这样做,就是为了给社会资金的引进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同时,“北改”区域中有许多大型企事业单位,按照他们当前的土地用途,大部分是不能用作开发项目的。如果要按现行城市规划用途进行改造,必须按土地用途改变前后的双评估价差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尊重企事业单位意愿的前提下,为吸引他们全力参与“北改”工作,政策充分体现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文件明确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可根据拆迁进度和拆除时间,按双评估价差的30%-60%计收,在土地出让金收取上,全市最优惠的两轴四片项目是按双评估价差收取60%的土地出让金,在此次“北改”项目中,最低的只按双评估价差的30%收取。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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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北城改造土地利用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 2012年06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成都市国土局昨日透露,《成都市北城改造土地利用实施细则(试行)》已出台,有效期至2014年4月10日。细则明确规定,“北改”项目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按拆迁进度,收取土地出让金,最低只按双评估价差的30%收取,支持和鼓励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

      拆迁安置方案将优先规划

      细则要求针对“北改”旧城改造项目,改造方案中应明确改造类型、被拆迁人安置方案、建成后的建筑形态,产权如何分割等内容。改造业主可与当地政府签订改造协议并进行监管。

      据悉,“北改”旧城改造项目可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商业将成为“北改”的主要发展方向。规划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的,兼容商业的比例不小于40%,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土地规划为发展产业项目的,认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以及确认函确定的危旧房、特殊地段、重要节点和片区改造项目的用地,可按招标方式出让。土地用途调整为公园、公共绿地、公建配套设施的,则采取经济补偿方式终结或等价置换其他现有建设用地方式进行处置。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整体改造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一次

      性确定实施主体。在实施主体与原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按照自愿原则达成协议后,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当宗地范围内95%的房屋已办理房屋登记事项时,市国土局根据房管部门登记情况,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实施主体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成都市“北改”办相关人士解读,“地随房走”原则,即由政府确定的实施单位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收购后,收购人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该片区的规划条件,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后,国土部门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收购人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北改”区域内已形成许多很小的区域,不利于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通过“地随房走”原则和第三项“实施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可以整合边缘的土地,不仅使“北改”更深入,更多居民享受“北改”惠民政策,还可以科学整理土地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北城改造。

      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土地

      细则规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收土地出让收入。企业在2012年内、2013年内、2014年内、2015年内拆迁量达到应拆建筑面积50%的,市政府分别按双评估价差30%、40%、50%、60%计收。

      成都市“北改”办相关人士解读,在“北改”政策中,对一些企业无力自行开发的存量土地,政策规定可以以加名联建的方式,引入其他社会资金进行联合开发。这样做,就是为了给社会资金的引进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同时,“北改”区域中有许多大型企事业单位,按照他们当前的土地用途,大部分是不能用作开发项目的。如果要按现行城市规划用途进行改造,必须按土地用途改变前后的双评估价差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尊重企事业单位意愿的前提下,为吸引他们全力参与“北改”工作,政策充分体现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文件明确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可根据拆迁进度和拆除时间,按双评估价差的30%-60%计收,在土地出让金收取上,全市最优惠的两轴四片项目是按双评估价差收取60%的土地出让金,在此次“北改”项目中,最低的只按双评估价差的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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